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8月9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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