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2020年秸秆禁烧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2020年秸秆禁烧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园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2020年秸秆禁烧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
2020年5月20日
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2020年秸秆禁烧和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寿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办﹝2020﹞16号)规定,为切实做好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2020年秸秆禁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理念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着力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任务
2020年禁烧时段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实行全年度、全时段、全园区、全面(含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企业内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禁烧,努力实现新桥园区辖区内禁烧时段“零火点”的总体目标,力争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明显增多。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管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园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新桥园区规划区和征地区域(一级网格)、禁烧责任片区(二级网格)、企业和施工工地(三级网格)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园区以主要道路为界,划分5个禁烧责任片区(详见附件),分别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落实三级网格化监管机制。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推进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5+2”全天候全时段的环境监管机制。落实企业和项目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帮扶联系人包保责任,建立以企业和项目为单元的三级网格化监管机制。
(二)强化技防优势。新桥园区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监控系统平台,由新桥派出所和环保分局安排专人做好值班监控工作,实行全天候实时监控,对发现的疑似火点,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向环保分局报告,第一时间向各包保片区负责人反馈火情并跟踪处置情况;各片区对巡查或发现“蓝天卫士”监控到的火点,由包保片区负责领导迅速调集人员赶赴现场扑灭,及时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报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营造秸秆禁烧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畅通火点举报渠道,营造禁烧氛围。在管委会办公场所、银行、公交站台和广岩社区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烧公告不少于60张,在重点易烧区域悬挂禁烧条幅不少于10条,组织宣传督查车辆,对园区内进行不间断巡回宣传督查。
(四)加强督查巡查力度。合理分配人力,处理好禁烧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午秋两季和冬季等特殊时段,加强日常巡查、督查的力度。鉴于园区实际,各包保片区禁烧用车,午秋季火情易发期租用社会车辆巡查片区,全年租用社会车辆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园区党工委、管委各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组织责任部门对所属责任片区不间断地督查巡查,摸清易发地段地块和企业情况,采取有效方法,杜绝火情发生。
(五)落实物质保障。环保分局会同工委管委办统一购置必要的灭火工具和劳保用品,提高禁烧工作的有效性。购置物品集中存放在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值班室。各片区取用后,及时归还于原处。
(六)加大倒查和依法打击力度。做好黑斑倒查。园区规划区内各企业、项目单位及居民住户必须看管好自家区域,不论是谁点的火,均实行黑斑倒查问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禁烧时段违反规定焚烧秸秆或其他固体废物的,切实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罚不放过、不改过不放过”,分别由新桥派出所和炎刘派出所依法处置;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各部门要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环境监管理念。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秸秆禁烧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园区党工委、管委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统筹协调,保障秸秆禁烧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秸秆焚烧和环境污染问题应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三)严肃问责。将秸秆禁烧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园区各单位、各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淮南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