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寿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
为提高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科学性、规范性,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改善淮河、瓦埠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补充主要经济鱼类种群,促进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20号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农渔函〔2025〕410号)《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淮农〔2025〕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放流区域
放流区域淮河正阳关渡口段、瓦埠湖生态园北岸。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在经营性增养殖水域开展增殖放流。
二、执行标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
三、放流要求
(一)放流品种:鲢鱼、鳙鱼、中华鳖等,均为土著品种。苗种应须是当年的子一代。放流物种亲本应来源于放流水域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严禁投放克氏原螯虾、巴西彩龟、斑点叉尾、加州鲈、镜鲤、湘云鲫、彭泽鲫、锦鲤、台湾泥鳅等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转基因种,不放流鲤、鲫鱼。
(二)放流规格。鲢、鳙标准淡水鱼广布苗种体3-4厘米);大规格淡水鱼广布苗种规格为10—15厘米以上;中华鳖规格100-200克/只。
(三)放流数量:放流数量349.21万尾,鲢、鳙苗种347.16万尾,中华鳖幼鳖2.05万只。其中,淮河水域放流鲢鳙苗种175万尾,中华鳖7600只;瓦埠湖水域放流鲢鳙苗种172.16万尾,中华鳖12900只。
(三)资金来源。2025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50万元(皖财农〔2024〕1286号,提前下达资金35万元,后续下达15万元),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资金80万元(从《淮南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淮农〔2025〕51号)下达资金中安排),总计130万元。
(四)放流时间:放流时间为:2025年10月。
四、放流管理
(一)供苗单位确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政府采购的规定,通过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符合条件的苗种生产单位(经济物种的苗种供应单位应优先从农业农村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库”(https://znyj.nftec.agri.cn/
homepage/dataSearch/baseList)与放流水域所属流域水系一致的单位中选取)。
1单位资质。苗种生产单位必须持有放流品种的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省级以上良种场资质,供苗单位须持有苗种检验检测证明。
2亲本情况。应来源于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确保苗种优质、安全。培育、更新记录清楚完整。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3生产能力。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苗设施规模或苗种生产能力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4技术保障能力。具备水质和苗种质量检验检测基本能力,技术负责人从事水产苗种繁育工作3年以上。建有水产苗种生产与质量控制各项管理制度,制订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具有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测等记录档案资料。近两年内所生产的水产苗种未发现质量问题。
(二)苗种质量监管。放流苗种须经过检验机构进行药残检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确保苗种优质、安全。
(三)苗种验收投放。放流苗种检验须执行《水产苗种违禁药物抽检技术规范》(原农业部 1192号公告- 1-2009)等规定,规范填写《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单》,在查证苗种检验检测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后,按照增殖放流相关技术规范测量苗种规格和计数,同时监督指导供苗单位按照《技术规程》要求,采用滑道投放等方法进行投放,将苗种投放到指定水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具体实施,降低放流苗种的应激反应和外界不利影响。禁止采用抛洒或“高空”倾倒放流方式。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组织。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放流工作小组,负责增殖放流活动的协调、采购、质量、数量、成活率及验收等环节的监管,苗种验收投放结束后,监管人员应填写《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组织4名以上监管人员,监督指导供苗单位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进行苗种的打包、装运,并对放流苗种进行现场验收。
(二)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以及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媒体,做好增殖放流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资金管理。中央财政放流资金主要补助增殖放流苗种支出,包括购买苗种费用、公证公示等费用,其中购买苗种费用不少于上级下达资金的95%。
(四)公证公示。聘请寿县公证处对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全程公证,进行证据保全,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通过张贴布告、上网公示等方式,对放流区域、时间、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邀请渔民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接受社会监督。
(五)执法监管。寿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做好增殖放流区域渔具清理和放流后执法监管,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县瓦埠湖开发区管委会支持配合,会同基层渔业单位做好对渔民的宣传教育,依法打击偷捕放流苗种的行为。
2025年7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