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
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国有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集团):
根据《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25〕51号)等文件精神,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寿 县 财 政 局
2025年6月23日
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
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和《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25〕51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安排给我县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422万元(其中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2万元),资金分配结合分项目的申报立项情况及资金需求,统筹调配使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78号)等文件要求,以稳定实施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扎实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水产种业能力,加强现代渔业设施设备建设,强化渔业资源养护,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域内,择优选择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类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已承担中央财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得重复支持。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渔业配套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坚持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鼓励主体增加自筹资金投入,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亩均池塘改造建设标准。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二)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1.支持对象。择优选择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或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重点支持实施国家或省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养殖主体。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式等设施化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施的大水面(湖泊、水库)增养殖面积2000亩以上;符合《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500亩以上。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的项目区每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00元;其他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三)水产种业能力建设
1.支持对象。坚持扶优扶强,大宗和地方特色水产品种育繁并重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竞争力,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以及《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水产苗种企业。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和水产新品种选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等。支持省级及以上原良种场按照农业农村部《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开展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依据《2022年安徽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性状测定报告》《2023年安徽省特色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性状测定报告》有关建议,组织相关苗种场实施亲本更新。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单场亲本更新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渔业数字化建设
1.支持对象。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样化智慧渔场、数字化渔业平台等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结合区域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强池塘、工厂化、大水面等数字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智能增氧、精准饲喂、鱼病诊断防控、鱼群生长监测等智能处理,运用人工智能、无人船(机)、水下机器人等新技术装备,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提升水产健康绿色养殖水平。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立项的数字渔业平台及相关智能化设施设备,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五)休闲渔业
1.支持对象。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经营主体发展休闲渔业进行适当奖补。
2.建设内容。建设钓台、钓位、游钓专用渔船(路亚艇)、垂钓平台、渔船码头等垂钓设施设备。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六)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2.建设内容。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水生垂钓设施生物完整性评价、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评估。
3.补助标准。资金总额80万元(含公证费用),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除实施项目必须的公证费用外,100%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苗种采购。
(七)渔政执法
资金总额22万元。依据《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25〕51号)执行。
(八)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
1.支持对象。支持具有自主品牌的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同时企业品牌在国内、国际有一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
2.建设内容。支持水产企业参与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举办的具有国际水准的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会展活动,奖补企业参展所产生的的展位费、展位搭建费、宣传资料费及宣传推介等费用。
3.补助标准。资金总额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费用的50%。
(九)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
1.支持对象。承担农业部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任务的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2.建设内容。完成农业部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任务。
3.补助标准。资金总额0.5万元(市局文件已明确)。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一次性奖补每个主体0.1万元。
(十)其它
支持开展鳜鱼、小龙虾、大宗淡水鱼等水产品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资金总额参照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开展淮王鱼设施养殖、饲料鳜驯化、小龙虾早繁技术等渔业领域科技攻关,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支持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
三、实施要求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据实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签署寿县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2025年7月10 日前报送项目主管单位审查。项目申报主体所在的乡镇、园区、国有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集团)为项目主管单位。
(二)主管单位初审。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指导实施主体筛选确定补助项目,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明确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7月 20日前,报送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竞争立项。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邀请市、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有关专家对乡镇初审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签署竞争立项审核意见,通过竞争立项的项目在县政府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园区)、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实施。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限抓好项目实施。项目主管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加强调度,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土建工程招标和设备购置询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完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项目初验。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交以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验收申请;②项目申报文本;③项目工程预算及预算审计报告、招标文书、施工或采购合同书;④能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的原貌、实施中、竣工后对比照片各3张以上(彩色打印);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⑥项目工程决算报告;⑦相关票据(全额税务发票和银行转账回单)等。项目主管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进行现场竣工初验,初验通过后,填写《寿县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项目竣工乡镇初验表》(附件3),连同验收材料一并报送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六)项目复验。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会同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乡镇(园区)初验通过的项目开展复核验收,填写《寿县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项目竣工复核验收表》(附件4)。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奖补。
(七)项目审计。复验合格的项目,由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开展决算审计。
(八)资金拨付。根据奖补政策和项目决算审计报告,经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会研究同意,在县政府网站和项目所在乡镇(园区)、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监管措施
(一)加强管理服务。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政策宣传,统筹项目申报、立项、实施、调度、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环节和流程,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为企业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调度和监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严格资金使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防止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情况发生。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本方案支持范围以外的支出,对群众举报或工作中发现有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等行为的,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开展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迎接省、市第三方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1.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寿县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资
金项目承诺书
3.寿县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资
金项目竣工乡镇初验表
4.寿县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资
金项目竣工复核验收表
附件1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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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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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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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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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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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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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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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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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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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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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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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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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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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收入、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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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单位责任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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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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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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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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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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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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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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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A) |
中(B) |
差(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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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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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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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必要性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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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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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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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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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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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构成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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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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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示范带动作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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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态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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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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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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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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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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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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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财 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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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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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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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寿县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
补助政策资金项目承诺书
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本单位已知晓贵单位告之的全部内容,兹承诺如下:
1.保证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并按序时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落实项目支持建设的资产的管理。
2.保证按项目资金配套比例自筹并投入足额配套资金。
3.保证项目申请和验收时提供的证件、资料(票据)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4.主动配合项目主管单位查验本单位纳税、养老保险缴纳、企业和法定代表征信等相关资料。
5.本企业近5年内,未发生渔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渔业安全生产或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因拖欠职工工资被行政处罚或因欠款引发群体性事件、无失信或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等情况。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签字): 项目主管单位(签字):
项目实施(盖章): 项目主管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寿县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
政策资金项目竣工项目主管单位初验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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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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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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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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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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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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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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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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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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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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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结论及整改建议:
验收组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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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项项目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名单及签名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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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寿县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
政策资金项目竣工复核验收表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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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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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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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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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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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 验收意见 |
验收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实施单位 确认意见 |
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复核意见 |
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