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
投资需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渔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和渔业现代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现就征集 2025 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投资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240号)等文件精神(省市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结合我县渔业生产实际情况,以稳定实施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不断增强更有质量效益的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域内,择优选择一批持有合法有效《不动产登记证》,原则上支持50亩以上养殖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类养殖企业(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已承担中央财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得重复支持。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由县水产中心会同县财政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确定亩均补助标准,坚持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 3000 元。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二)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1.支持对象。择优选择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或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重点支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实施纳入国家或省2024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圈养桶、集装箱式等设施化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依法依规实施的大水面(湖泊、水库)增养殖面积2000亩以上,但不得触碰长江十年禁渔的底线;符合《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500亩以上。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的项目区每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00元;其他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三)水产种业能力建设
1.支持对象。坚持扶优扶强,大宗和地方特色水产品种育繁并重的原则,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竞争力,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水产苗种企业。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和水产新品种选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等。支持省级及以上原良种场按照农业农村部《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开展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依据《2022年安徽省主要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性状测定报告》《2023年安徽省特色水产养殖品种遗传性状测定报告》有关建议,组织相关苗种场实施亲本更新。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亲本更新不超过2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四)渔业数字化建设
1.支持对象。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数字化水产品流通等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因地制宜选择小龙虾、河蟹、鳜鱼、龟鳖等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强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水质在线监测、精准饲喂等智能处理,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加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构建覆盖渔业生产和管理的智慧渔业技术体系,实现水产经营主体决策信息化、生产智能化、物流销售数据化、管理科学化。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立项的数字渔业平台及相关智能化设施设备,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五)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渔业渔政管理执法、水产技术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2.建设内容。一是按照全省一盘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关键栖息地调查,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评估。二是支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产养殖尾水检测及调查。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依法合理确定。
(六)其它类型项目
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鳜鱼、小龙虾、河蟹、大宗淡水鱼等水产品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参照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但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助资金),开展饲料鳜驯化和小龙虾早繁技术等渔业领域科技攻关,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推动寿县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摸排实施主体。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按照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的支持对象和建设内容,确定专门力量对所在乡镇符合项目支持条件、有建设能力并有建设投入意愿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摸排,据实测算投资需求,自主申报。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完成时限要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以省市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准,但项目必须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达标验收。
(三)投资需求主体征集时限。自本通知下发始至2025年2月10日下午下班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各单位接通知后,以文形式申报投资需求并在投资需求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到县水产中心业务股(城投大厦12楼)。
联系人:陈楠 联系电话:4020092
附件: 2025年度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投资需求表
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2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县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寿西湖农场、正阳关农场
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
2025年度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投资需求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 类型 |
具体 项目 名称 |
实施 主体 |
建设内容(简要) |
资金安排(万元) |
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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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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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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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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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水产种业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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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渔业数字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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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渔业资源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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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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