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安徽生育津贴2024年新规

发布时间:2024-04-29 10:36信息来源: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

一: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2

二: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3

三: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2024安徽生育津贴新规

一、生育津贴报销政策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2、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费报销政策

01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

02

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

03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

04

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

05

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



三、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


四、安徽生育产假天数是多少?

1、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

2、难产的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5、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

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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