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征集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投资需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省“两强一增”行动,持续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征集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投资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 号) 要求,以稳定实施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渔业科技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巩固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更有质量效益的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全面完成新增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稻渔综合种养、提升渔业全程机械化率等“两强一增”行动涉渔领域目标任务。
二、实施内容
1.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选择一批在已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养殖区内,原则上相对集中连片池塘 100 亩以上,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优先支持取得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证和市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示范基地的规模养殖主体。已获得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的项目实施主体不重复支持;2022年已获得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再支持。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 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实现改造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由县水产中心会同县财政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确定亩均补助标准,坚持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 3000 元。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2.支持生态健康养殖。
(1)支持对象。选择一批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支持取得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证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重点支持参与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式等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依法依规实施的大水面(湖泊、水库)增养殖面积 2000 亩以上;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的(严禁破坏、损害稻田的粮食生产功能,严格保护耕作层,开挖沟凼面积不得超过稻田面积的 10%)、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 500 亩以上。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每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 200 元;其他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 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3.支持水产种业能力建设。
(1)支持对象。坚持扶优扶强、大宗和地方特色水产品种育繁并重的原则,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竞争力,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种业企业。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和水产新品种选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群体保种能力、育种创新能力、优质亲本供应能力或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道路、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等。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 30%。
4.支持渔业数字化建设。
(1)支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数字化水产品流通等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因地制宜选择小龙虾、河蟹、鳜鱼、龟鳖等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强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水质在线监测、精准饲喂等智能处理,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加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构建覆盖渔业生产和管理的智慧渔业技术体系,实现水产经营主体决策信息化、生产智能化、物流销售数据化、管理科学化。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立项的数字渔业平台及相关智能化设施设备,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 30%。
5.支持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渔业渔政管理执法、水产技术科研教学推广单位。
(2)建设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渔业环境、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加强科研监测设施设备建设,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评估。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合理确定。同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水产品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以及抓好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
三、工作要求
1、摸排实施主体。各乡镇要按照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的支持对象和建设内容,确定专门力量对所在乡镇符合项目支持条件、有建设能力并有建设投入意愿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摸排,据实测算投资需求,分类项目每乡镇原则上支持主体不超过2个,并通过竞争立项予以确定。
2、项目建设内容及完成时限要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以省市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准,但项目必须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达标验收。
3、投资需求主体征集时限。自本通知下发始至2月17日下午下班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各乡镇接通知后,以文形式申报投资需求并在投资需求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一并报送到县水产中心业务股(城投大厦12楼)。
联系人:陈楠 联系电话:4020092
附件:XX 镇(乡)2023年度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投资需求表
附件:
XX 镇(乡)2023年度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投资需求表
镇(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类型 |
具体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建设内容(简要) |
资金安排(万元) |
完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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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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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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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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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水产种业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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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渔业数字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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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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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渔业资源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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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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