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渔业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7 15:21信息来源: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力抓好全县渔业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药物及水产品中毒事故、火灾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努力确保寿县渔业生产“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地编制安全清单,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单位主要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有渔业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工作人员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每年和辖区内的重点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签订一次《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5、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失职、失误、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2、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部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临时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召开。

    4、每次会议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5、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参会人员在会后要认真向本单位其他负责人传达会议精神并抓落实。

    四、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年年初研究制订本部门年度生产安全和消防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动,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

    2、在“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节假日前及雨季、汛期台风来临以前要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3、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有专项检查部署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4、安全生产检查以查认识、查措施、查档案、查设施设备、查投入用品、查操作行为、查违章违法、查安全隐患、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5、日常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留存文字及影像资料,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落实。

    6、督促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措施。

    7、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有关部门视行为轻重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罚。

8、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给县安委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及非法捕捞行为。督促指导渔业船舶认真落实避免商渔船碰撞的防范措施。

    五、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为提高渔业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发生,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认真落实。

    2、要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结合各种机会,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3、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规范、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防溺水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

4、要积极地、及时地落实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要积极配合其他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建立激励安全生产举报,成立专门的举报核查小组,及时核查举报信息,对举报核查属实的,按照县举报奖励办法,及时足额兑现举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

六、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轮流值班的值班制度;带值班领导和具体值班人员在规定的值班时间范围内须在岗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2、单位正常上班时间内由办公室负责值班工作,非正常上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内)由单位安排抽调人员依序轮流值班;值班人员遵照单位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在岗值守,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3、要及时将值班时间、值班室联系电话等告知辖区内的渔业生产经营管理单位。

    4、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不得玩忽职守、擅离职守,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岗位的,必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在替班人员到岗、将值班情况交接清楚后才能离岗。

    5、值班人员要做好上传下达、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接到事故报告时要及时按照事故报告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接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 

    2、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按照事故上报的规定程序,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并同时报告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要及时做好事故情况的登记记录和呈报记录。

    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情况,快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建立档案,以备查证。

    6、要持续跟踪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续报事故有关信息。

    八、渔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要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档案,档案建立应符合规范要求。

    2、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所有档案(包括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分散和私人保存。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清洁,要定期清点整理档案资料,对不完整的、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补充完善;还要及时做好档案的查阅、借阅记录。

4、本单位工作人员要查阅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要借阅档案须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查阅、借阅档案都须确保档案清洁、完整,不得造成缺损。

5、外单位人员要查阅档案,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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