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寿农机〔2025〕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482号)文件精神,现予印发《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2026年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配优配强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升县域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救灾能力。
二、目标任务
统筹考虑产业、区域、灾情、地形等多种因素,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救灾能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依托已建成的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能力,达到建设规模适度、服务半径适宜、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乡镇不少于3个的建设要求,通过重点支持,培育成样板,加强宣传,做好示范带动,成为所在区域农业生产的基干力量和抗灾救灾的主要力量。
三、申报条件
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可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有稳定的农机操作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好,机具品种、数量、性能满足全程机械化各环节作业需求。
四、主体遴选
采取“自主申报+实地审查+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县级审查、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实施主体并公示。
五、建设内容
1.基础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需要,因地制宜合理配备大马力、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配足备全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应急救灾机具,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不少于20台套。
2.规范名录管理。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统一名称,制式为“**县**(主体自冠名)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例如,“寿县诚丰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寿县”为县名,“诚丰”为虚拟主体自冠名。列入省、市、县重点建设的注明为“省重点建设”、“市重点建设”和“县重点建设”,并挂牌。具体式样以省级要求的为准。
3.信息化建设。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用于防灾救灾的大型(1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和人员信息,要进入农机作业管理调度平台,主要作业机具要逐步安装定位导航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应急作业时的指挥调度。
六、实施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乡镇和项目所在村要做好督导和服务,加强项目监督、工作协调和技术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做好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
七、资金投入与补助标准
2026年,实施主体新增投入不少于150万元(不含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扣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后的自有投入部分,可计入新增投入。
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机械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
八、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农机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提交装订成册的验收所需材料。乡镇初验合格后,农机中心组织验收。实施主体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评估验收。
2.验收材料。包括:(1)项目验收表;(2)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账号;(3)机具清册(新购置机具提供发票或相关证明),服务协议,作业清册和监控平台作业轨迹资料,单位成员清册、机手清册,相关机具、厂房、服务作业照片;(4)项目标牌照片及其它相关材料。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实施主体、所在乡镇、农机中心各一份。
3.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建成、达到建设要求且验收合格的,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兑付补助资金50万元,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账户。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是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从政策、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予以扶持。
2.加大扶持力度。各乡镇要切实解决好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等困难;要统筹涉农资金支持服务中心优化装备、提升服务能力;要安排技术人员开展结对帮扶和技术指导,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抗灾救灾应急演练,提高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应急能力。
3.拓展服务功能。实施主体要拓展服务业务范围,积极提供农机作业、维修保养、技术培训、农资配套等全方位、一站式农机社会化服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推动规范化运营、标准化服务。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