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烘干中心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寿农机〔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2025年建设烘干中心、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主要农作物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各1个。现将4个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4月7日
烘干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依托农业经营主体新建1个粮食烘干中心。通过烘干中心建设,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降低粮食产后灾后损失,支持粮食生产收储提质增效和促进农民增收。
二、申报条件
正常运营的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自主申报本项目。已享受过烘干中心建设奖补的主体,不在申报范围。
三、主体遴选
采取“自主申报+实地审查+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县级实地审查、综合评审后,对确定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四、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烘干中心原则上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2.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2025年新增的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 60 吨(含);或者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2025年新增的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 300 吨(含)。
五、实施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乡镇和项目建设所在村要做好督导和服务,加强项目监督、工作协调、技术指导。
六、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为1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机械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从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即“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及新型农机推广应用”,下同)资金中解决。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七、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乡镇、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简称“农机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提交装订成册的验收所需材料。乡镇初验合格后,农机中心组织验收。
2.验收材料。包括:(1)项目验收表;(2)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账号;(3)建设用地证明;(4)机具清册(附新购置机具的发票或相关证明),成员清册,相关机具、厂房照片;(5)项目标牌照片及其它相关材料。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实施主体、所在乡镇、农机中心各一份。
3.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建成、达到建设要求且验收合格的,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直接拨付补助资金到实施主体账户。
八、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项目促动”的模式,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调动社会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制定实施计划,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
2.开展社会化服务。烘干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活动,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3.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机具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烘干机等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要完善烘干机库棚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
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配优配强农机装备,建立健全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提升县域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应急防灾救灾能力。
二、目标任务
统筹考虑产业、区域、灾情、地形等多种因素,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救灾能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依托已建成的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能力,达到建设规模适度、服务半径适宜、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乡镇不少于3个的建设要求,通过重点支持,培育成样板,加强宣传,做好示范带动,成为所在区域农业生产的基干力量和抗灾救灾的主要力量。
三、申报条件
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可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有稳定的农机操作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好,机具品种、数量、性能满足全程机械化各环节作业需求。
四、主体遴选
采取“自主申报+实地审查+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县级审查、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实施主体并公示。
五、建设内容
1.基础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需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移动式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等“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提高应急机具保障能力。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不少于20台套,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少于10名,农机维修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名。
2.规范名录管理。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统一名称,制式为“**县**(主体自冠名)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例如,“寿县诚丰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寿县”为县名,“诚丰”为虚拟主体自冠名。列入省、市、县重点建设的注明为“省重点建设”、“市重点建设”和“县重点建设”,并挂牌。具体式样以省级要求的为准。
3.信息化建设。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用于防灾救灾的大型(1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和人员信息,要进入农机作业管理调度平台,主要作业机具要安装定位导航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应急作业时的指挥调度。
六、实施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乡镇和项目建设所在村要做好督导和服务,加强项目监督、工作协调、技术指导。
七、资金投入与补助标准
2025年,实施主体新增投入不少于150万元(不含项目补助资金)。建设资金(包括本年度新增投入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机械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补助资金50万元,从省财政“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及新型农机推广应用”资金中列支。
八、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农机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提交装订成册的验收所需材料。乡镇初验合格后,农机中心组织验收。
2.验收材料。包括:(1)项目验收表;(2)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账号;(3)机具清册(附新购置机具的发票或相关证明),服务协议,作业清册和监控平台作业轨迹资料,单位成员清册、机手清册,相关机具、厂房、服务作业照片;(4)项目标牌照片及其它相关材料。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实施主体、所在乡镇、农机中心各一份。
3.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建成、达到建设要求且验收合格的,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兑付补助资金50万元,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账户。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是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从政策、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予以扶持。
2.加大扶持力度。各乡镇要切实解决好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等困难;要统筹涉农资金支持服务中心优化装备、提升服务能力;要安排技术人员开展结对帮扶和技术指导,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抗灾救灾应急演练,提高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应急能力。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机械强农”为目标,择优扶持一批以农机化服务为核心,集农资统购、技术指导、咨询培训、产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二、主要目标
2025年,新建1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通过项目建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机械换人进程,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申报条件
正常运营的县内农机专业合作社可自主申报。已享受过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含农机大院)建设奖补的农机合作社,不在申报范围。
五、主体确定
采取“自主申报+实地审查+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内农机专业合作社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县级实地审查、综合评审后,对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六、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要求。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机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齐全,总占地面积不少于8亩。
2.机械保有量。原则上拥有耕、种、管、收、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
3.年度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
4.信息化建设。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七、实施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乡镇和项目建设所在村要做好督导和服务,加强项目监督、工作协调、技术指导。
八、资金投入及补助标准
2025年,实施主体新增投入不少于35万元(不含项目补助资金)。建设资金(包括新增投入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机械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达到建设要求且验收合格,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从省财政“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及新型农机推广应用”中列支。
九、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1.验收程序。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书面形式向乡镇、农机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提交装订成册的验收所需材料。乡镇初验合格后,农机中心组织验收。
2.验收材料。包括:(1)项目验收表;(2)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账号;(3)建设用地证明;(4)机具清册 (新购置的,附购置机具的发票或相关证明),服务协议,作业清册和监控平台作业轨迹资料,单位成员清册、机手清册,相关机具、厂房、服务作业照片;(5)项目标牌照片及其它相关材料。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实施主体、所在乡镇、农机中心各一份。
3.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建成、达到建设要求且验收合格的,补助资金10万元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账户。
十、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推动、市场带动、项目促动”的模式,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调动社会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制定实施计划,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
2.开展社会化服务。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活动,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3.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要完善机库棚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和检查。
主要农作物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机械强农”为目标,以主要作物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为主要内容,以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为突破口,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大力示范应用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技术,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标准全程机械化样板。
二、主要目标
2025年,新建1个面积不少于 1 万亩的稻麦周年轮作生产为主的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基地作物生产机械化率达到100%。
基地聚焦稻麦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六大生产环节,以提高机械化、智能化为重点,提炼总结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探索生产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经验,基本建立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发展机制,推广应用具有前瞻性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性能、智能化、大中型农机装备,打造符合寿县实际的适度规模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样板。
三、申报条件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农业经营主体可自主申报。已享受过主要农作物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奖补的,不在申报范围。
四、主体遴选
采取“自主申报+实地审查+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经县级实地审查、综合评审后,对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六、建设内容
1.主要作物实现全程机械化。基地作物生产技术路线科学合理,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节水灌溉、机收减损和清洁烘干等高效绿色环保农机装备技术广泛应用,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和烘干 6 大环节机械化率均达到100%。
2.基地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完善。基地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的培训室、机库棚、维修间、烘干房、育秧中心等基础设施齐全。有为基地生产提供稳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队伍,农机装备性能先进,农机具配套比合理高效。
3.农机作业实现全程信息化监测。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插秧机、植保无人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联合收割机、秸秆打捆机等重点机械均加装信息化监测终端,接入“全省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高标准综合示范基地管理服务平台”,实时监控生产作业全过程,掌握生产进度和作业质量,实现远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功能。
4.示范应用智能化场景。开展耕、种、管、收关键环节智能农机装备与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应用自动驾驶、侧深施肥等先进农机技术;探索运用农业生产物联网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在大田种植与机械化、智能化技术融合创新上取得突破,初步实现生产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字化和服务网络化,为精准、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奠定基础。
七、实施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乡镇和项目建设所在村要做好督导和服务,加强项目监督、工作协调、技术指导。
八、资金投入及补助标准
2025年,实施主体新增投入不少于70万元(不含项目补助资金)。达到建设要求且验收合格的,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从省财政“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及新型农机推广应用”中列支。建设资金(新增投入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机械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
九、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乡镇、农机中心提出验收申请,提交装订成册的验收所需材料。乡镇初验合格后,农机中心组织验收。
2.验收材料。包括:(1)项目验收表;(2)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账号;(3)建设用地证明;(4)机具清册 (新购置的,附购置机具的发票或相关证明),服务协议,作业清册和监控平台作业轨迹资料,单位成员清册、机手清册,相关机具、厂房、服务作业照片;(5)项目标牌照片及其它相关材料。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实施主体、所在乡镇、农机中心各一份。
3.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建成、达到建设要求且验收合格的,补助资金20万元直接拨付到实施主体账户。
十、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机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项目乡镇加强协作,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强化表格化、清单式推进,确保一年建成,三年创一流,长期高质量运转。
2.合理布局选点。为使基地成为新时期农机化发展的标杆和样板,基地建设要根据实际,选择地块平整、沟渠配套、水源充足、交通便利、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高的粮食功能区,以1—3个行政村区域整体布局实施。
3.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强农机、农艺技术配套试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完善主推品种、主推技术和主推模式,及时发布区域特色的农机化技术推广指导意见。
4.加强检查指导。加强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开展定期调度,帮助解决问题。
附件 1.“三中心一基地”项目工作组
2.涉及项目验收的相关表格
附件1
“三中心一基地”项目工作组
1.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传羽
成员:严中友,常辉
下设办公室在管理股,张世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调度、实施推进、实地核查、综合评审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
2.项目工作推进小组
组长:严中友
成员:李莉,余其军,周昕,姜俊材,荆建昇,王瑞,
项目所在乡镇农机负责人
推进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和全程指导等工作。
3.项目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常辉
成员:汪进,史国敏,左磊
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全程监管、资金使用管理,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
附件2
项目验收表
寿县2025年项目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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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的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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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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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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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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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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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
厂房面积(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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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棚等面积(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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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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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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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设备建设 |
1机具类型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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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具类型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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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具类型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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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具类型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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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烘干机械(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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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机具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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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服务能力 |
年作业服务面积(亩、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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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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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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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验收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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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公章) |
寿县2025年实施主体人员清册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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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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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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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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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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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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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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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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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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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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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2025年实施主体机具清册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机具类别 |
机具型号 |
出厂编号 |
购置时间 |
机主姓名或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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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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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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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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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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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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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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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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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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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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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2025年实施主体作业服务清册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作业服务内容 |
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对象 姓名 |
作业对象 联系电话 |
作业数量(亩、吨)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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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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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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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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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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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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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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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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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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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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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