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农机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9日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办〔2021〕9号)文件精神,在农机系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对照《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公共服务清单》,就购机补贴、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等政策实施和农机牌证办理等行政许可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政策公开、办理流程公开,着力解决群众办事难等问题。
二、概念定义
1.本方案所称的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本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提供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2.本方案所称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本单位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本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政策事项或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机制。
三、告知承诺制确定的事项范围
1.涉及的证明事项。主要包括购机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农村老拖拉机手申报工龄补助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农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其他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
2.适用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告知对象为购机补贴申请人,即有关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特定对象;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需要告知的对象为申报工龄补助的农村老拖拉机手;农机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告知的对象为申请办理农机牌证的农机手。
四、主要任务
1.列出事项清单。根据告知承诺制确定的事项范围,全面梳理需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具体事项、具体环节和主要内容,列出事项清单,不需要行政机关出具证明的事项不再清单范围之内。
2.制作格式文本。依据事项清单具体内容,制作统一规范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公布目录清单。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年度调整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调整后的清单目录在网站上公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深入学习寿政办〔2021〕9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