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0-12-08 09:45信息来源: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凤台县和市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42元/人。

寿县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尽快制定保障标准。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凤台县和市辖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3200元/人。

2.凤台县和市辖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统提高到10000元/人,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7200元/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提高到8400元/人。

寿县按照省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

三、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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