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关于规范扶贫公益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09:57信息来源:寿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利用扶贫资产收益资金,因地制宜设置扶贫公益岗位,可以为贫困群众提供就近就地就业机会,实现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有机统一,是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收益资金效益,加强和规范扶贫公益岗位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合理开发扶贫公益岗位

扶贫公益岗位分为长期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长期性岗位指工种固定、收入稳定的工作岗位,如保洁、绿化、防火、护路、护河、电站管护、护理老弱病残及其他按需设置的扶贫公益岗位等。临时性岗位主要是参与村内临时或阶段性工作以及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工设置的临时性岗位。要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合理设置扶贫公益岗位。

二、明确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有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技能劳动力、普通劳动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为扩大扶贫公益岗位覆盖面,充分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落实公平、公开、公正要求,原则上一人不得兼任多个岗位,且上岗人员要具备岗位所需条件。优先安排未脱贫户、政策兜底户和持续巩固户。

三、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

扶贫公益岗位所需资金来源于集体扶贫资产收益。主要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村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村级净收益部分和产业扶贫(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对口帮扶扶贫资金等入股合作和资产租赁)净收益。集体扶贫资产收益实行“先归集体后分配”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核算,原则上贫困村按照不低于60%的收益用于扶贫公益岗位工资支出和特殊困难群体奖补,非贫困村全部用于公益岗位工资支出和特殊困难群体奖补。其中,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净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扶贫公益岗位工资发放要明确资金来源,采取打卡发放。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实行动态调整。扶贫公益岗位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贫困户履职情况,按照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胜任的,要及时予以调整。乡镇要指导村(居)对扶贫公益岗位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建立公示制度。扶贫公益岗位设置和管理要实行公示制度。扶贫公益岗上岗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清册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上岗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内容、劳务报酬、资金来源方式等。

(三)完善档案资料。乡镇要指导村(居)完善扶贫公益岗档案,包含会议研究记录、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清册、劳务协议、工资打卡凭证、公示情况、务工照片、岗位考核情况等资料。公益岗位设置情况要在扶贫手册中体现 。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乡镇是扶贫公益岗管理责任主体、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避免“变相发钱”, 防止福利化倾向。县纪委监委、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县审计局要加强扶贫公益岗位审计监督。对扶贫公益岗位管理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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