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劳动者就业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实际,根据《大别山区精准帮扶精准就业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皖人社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贫困劳动者就业奖补政策通知如下。
一、县内灵活就业贫困劳动者补助
凡能提供累计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和劳务收入证明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就业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补助对象为全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二、县外务工贫困劳动者一次性交通补助
凡能提供累计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及劳务收入证明的,给予县外省内600元、省外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对象为全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上述奖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县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