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医保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报告
寿县医保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寿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寿财绩效[2023]124号)文件要求,寿县医保局对2023年度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自评,标准分100分,自评分100分,自评内容及得分报告如下:
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率(标准分60分,自评分60分)
(一)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覆盖率(标准分20分,自评分20分)
1.我局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绩效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根据寿发(2019)20号文件,我局出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的方案;根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要求,出台了3个方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3.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并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4.将绩效目标随同2023年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二)事中绩效运行监控覆盖率(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我局通过一体化系统对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列入2023年度共四个项目:1.医疗保障局工作经费52万元;2.离休干部医疗费及缺口补助392万元;3.医保中心工作经费69.7万元;4.医疗保障权益管理中心办公经费81.5万元。以上四个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运行监控。
(三)事后绩效评价覆盖率(标准分30分,自评分30分)
我局将寿绩效【2023】124号文下发到两中心,按照县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对所属二级机构所列项目进行了评价。通过事前评估的项目,进行项目申报,经县政府批准,纳入年度预算编制。
二、预算绩效管理效果(标准分40分,自评分40分)
(一)绩效信息公开(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寿县医疗保障局按要求将绩效信息随2023年度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预算批复所有项目;同时随2022年度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我局通过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对重点项目离休干部医疗费及缺口补助392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我局对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监督管理,符合医保政策的予以报销,有效地防止了医药费的流失,真正做到了病有所医,保障了离休干部正常享受医疗待遇。由于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的加大,控费工作得到了有力的保障,从而节约了财政资金。在年度终了使用不完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将返还至县财政。对偏离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较差项目及时整改纠偏,确保预算序时执行。通过测算我们将在2024年部门预算中减少该项目资金122万元。
(三)及时报送年终绩效考核资料以及按时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标准分10分,自评分10分)
我局严格按寿绩效【2023】124号文要求及时上报考核材料。我局建立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相挂钩的机制,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预算资金发挥作用。
(四)绩效管理基础工作及探索创新情况(标准10分,自评分10)
1.我局按照要求,应用财政一体化平管理系统,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接受监督。2.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动态等,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
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正处于初始阶段,在制度建设、绩效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工作,明确责任,推动绩效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