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
门诊统筹
近日,我市首批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24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职工门诊统筹结算服务。
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形式,就是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相关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开通后,凡参加我市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24家定点零售药店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异地就医人员可按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在就医地享受同等门诊统筹待遇及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由具有医保服务资格的医师开具用药电子处方,电子处方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处方有效期内到首批开通统筹结算服务的24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购药时参保人员只需向药店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即可自动调取电子处方并根据电子处方自主购药结算。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每个自然年度支付一次门槛费800元,超过门槛费部分,可以按照医保政策享受50%的比例报销。年度累积医保基金支付限额2000元,与在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门诊统筹待遇及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按普通门诊结算的购药费用合并计算门诊统筹起付线和基金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