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城乡居民的一封信(2023年度医保缴费)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已于2022年10月份开始,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关乎您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您能及时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事宜:
一、参保缴费对象
本县除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对本县户籍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参保并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不再退费。
二、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期内,仅备案未转诊或未按规定转诊自行外出异地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并且不享受医疗救助、倾斜救助政策。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四、特殊人群缴费政策
对于困难人员给予分类资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5元;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脱贫不稳定和农村低收入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75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个人全额缴纳参保费用350元。城乡残疾人均免费属地参保。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由职能部门继续按原渠道落实财政资助。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补助参保费用。
五、参保缴费方式
淮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和代收点扫码缴费。其中,使用皖事通缴费的,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至缴费界面进行参保缴费。
六、特别提醒
(一)请在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否则会影响医保政策待遇报销。
(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是有效参保证件,未办理的要先办理证件后方可参保;外籍人员,凭个人护照或我国居留许可证也可参保;网上缴费时请仔细核对缴费地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
(三)鉴于外出务工春节集中返乡实际,筹资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2月底。筹资延长期内仅限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证明材料参保,医保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
(四)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