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寿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5日
寿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寿农组〔2026〕11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用途及标准
(一)基层农技推广服务
(1)用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及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综合技术培训发生的费用,以及建立“揭榜挂帅”、协同推广服务等机制费用。单个“揭榜挂帅”、协同推广服务机制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2)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指导服务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
(3)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4)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
(二)农业科技试验展示
主要用于展示场所和科技示范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展示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每个展示场所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7万元。
(三)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参加上级培训的补助执行上级标准,县级培训补助标准按《寿县财政局中共寿县县委组织部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寿县县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60号)文件规定执行。用于支付特聘农技员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二、支付方式
项目资金除部分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使用外,依据各任务实施部门所承担实施任务、参与技术指导服务农技人员数量及上年度工作绩效等,测算拨付给各任务实施部门(具体资金计划详见附件)。
(一)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指导服务的绩效奖励,应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技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不得平均发放。
(二)试验展示场所和科技示范户补助主要采取物化补助方式。补助物资由各任务实施部门依相关管理规定集中采购,并将物资及时发放给试验展示场所和科技示范户。试验展示场所组织观摩培训活动发生的费用,到所属任务实施部门据实报账。
(三)“揭榜挂帅”、协同推广机制建设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于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给揭榜单位或技术支持主体。
(四)农技推广人员参加省市集中培训、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费用由所属任务实施部门从项目资金中据实支付。县级培训由各任务实施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经费管理参照(财行〔2019〕6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资金支付方式按《寿县特聘农技员管理办法》执行。
三、有关要求
实行资金明细核算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6号)要求,建立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推动项目资金加快执行,确保项目资金年底前支付完毕,资金出现结余的,原渠道退回。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项目资金兑付、执行、绩效目标上报等工作。
附件:寿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计划表
附件
寿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资金计划表
|
序号 |
实施单位 |
技术指导员人数 |
补助资金 (万元) |
备注 |
|
1 |
寿县农业农村局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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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56 |
52 |
含“揭榜挂帅”资金 |
|
3 |
寿县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
50 |
39 |
|
|
4 |
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75 |
58 |
|
|
5 |
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121 |
95 |
|
|
合计 |
|
302 |
254 |
|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