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项目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主要聚焦黄鳝、牛蛙、泥鳅、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豇豆、芹菜、辣椒、姜等重点问题品种及易超标农兽药参数,推广药残胶体金免疫试剂快速检测技术,加强对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免疫速测把关,提高农产品药残快检覆盖率和监管工作的靶向。
二、实施区域
全县范围内。
三、资金规模
中央财政资金11万元。
四、目标任务
全县共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6家,共需使用胶体金免疫试剂卡9180个,原则上每个主体全年落实不少于5次快速检测,每次根据检测参数需求使用5—6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任务目标原则上根据《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实施方案》(皖农质函〔2025〕369号)落实。在不影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全县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投入品使用和产品上市等情况,灵活调整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批次和每批次胶体金免疫试剂卡使用数量。
五、保障对象
主要用于保障已入驻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原则上实现“两个全覆盖”。即:黄鳝、牛蛙、泥鳅、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豇豆、芹菜、辣椒、姜等重点治理品种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全覆盖;质量安全意识高、素质好、管理规范、能自主开展速测的生产主体全覆盖,支持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
六、实施方法
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辖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快速检测服务或提供集胶体金试剂卡采购、快速检测和技术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七、保障措施
根据目标任务与计划需求,结合农产品上市情况,有序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提高产地农产品快检覆盖率和检测效率,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残留问题,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动落实农产品速测把关。实施过程中,要加大监督指导频率,相关信息要及时录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
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截留和挪用,切实保障资金快速、高效、安全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免疫速测相关工作。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