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农业农村局涉企收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1-16 16:09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寿县财政局 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寿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5年)的通知》(寿发改价格〔2025〕107号)文件要求,现将寿县农业农村局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6日


寿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寿县农业农村局

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400号;省财政厅、物价局、水产局渔政〔1989〕6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29号

在我县管辖的江河、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养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专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4%,兼业捕捞按年总产值的5-8%,养殖(种植)业按年总产值的1-2%,经批准的外省单位和个人按年总产值的5-10%

县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

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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