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农业农村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6-01-06 11:12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实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特制订寿县农业农村局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1、成立县农业农村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办理股室,充实办理人员。

    2、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委员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提出具体的承办意见,确定承办单位或股室;承办人要在接到承办任务后,协办的要在30日内办结,主办的要在三个月内办结。

    3、各承办单位和股室要本着认真、优质、高效、务实的原则,把办理工作与为民办实事和增强执政能力结合起来,改进工作作风,着重加大承办力度和提高办理质量。

    4、承办单位和股室要按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答复要符合法规、政策。语气要诚恳、谦逊,称谓要准确,所有答复件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把关,并以正式文件统一答复。

    5、分管领导要定期督查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承办单位和股室要定期反馈承办进度、存在的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和落实办理。

    6、加强与政协委员之间的沟通,反馈委员对答复和办理的意见,对答复办理不满意的,在预留的一个月时间内重新答复办理。

    7、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满意率。凡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主动抓紧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确因政策法规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的,要诚恳耐心地向委员解释原因,说清情况,征得委员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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