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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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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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寿农(动防)罚〔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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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刘岗镇李*养猪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
寿县刘岗镇李*养猪场 |
92340422MA2P****** |
李* |
当事人销售的8头生猪未开具产地检疫证明。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等5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期限15日内 |
寿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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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