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牵头部门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 1 |
农业农村部门 |
肥料生产经营 |
2025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
市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重点监管的有机肥料企业按照100%比例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市场局单部门双随机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2 |
农作物种子 |
2025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确定抽查基数,按照10%比例抽取 |
2025年6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市场局单部门双随机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3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
2025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抽查基数491家,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市场局单部门双随机 |
| 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4 |
农业转基因 |
2025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
转基因加工企业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抽查基数83家,按照36%比例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5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2025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单位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抽查基数325家,按5%比例随机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
| 6 |
兽药生产 |
2025年度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
持有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抽查基数45家,按照20%比例抽查。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市场局单部门双随机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7 |
农药生产 |
2025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
农药生产企业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抽查基数101家,按照6%比例抽查。 |
2025年4月至11月 |
省级统一发起;市场局单部门双随机 |
| 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8 |
生猪定点屠宰场 |
2025年度全市生猪定点屠宰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发起,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不少于1家 |
2025年4月至11月 |
市级统一发起 |
| 生态环境部门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