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农业农村局寿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9 14:45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精神,为做好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单位要积极与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各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安排预算,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交叉重复。

二、聚焦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强政策统筹,建立资金安排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协同机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找准专家田落实到大田的技术缺口,制定精准施策技术清单,科学合理测算解决瓶颈问题所需经费概算,通过整合资源要素加大投入、填平补齐,每年集中力量解决1-2个关键瓶颈问题, 一张蓝图绘到底。制定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政策清单,纳入清单范围的政策都要建立核心指标,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要求相衔接。

三、强化绩效管理。大力度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项目早实施、早见效。自资金下达之日起,各单位要每月将资金执行和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2026年1月2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

五、加强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部署,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推进信息公开。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评审结果等内容。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附件:1.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

         2.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

          3.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

          4.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

             5.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

          6.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doc

          7.寿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doc

 

 

寿县农业农村局  寿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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