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局属有关股室(单位):
现将《寿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
寿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农〔2025〕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工程
2025年,全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390人,其中,常设任务350人,专题班40人。重点支持实施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其中,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痛点难点等举办1期专题培训班。
(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一是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聚焦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单产提升,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在适宜地区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
二是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畜牧、水产等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
三是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重点围绕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环节以及机收减损等,因地制宜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
(二)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面向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乡村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社会化服务主体,突出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营销及品牌打造等内容,组织举办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三)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围绕乡村建设人才需求,开展乡村建设人才培育,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重点对农村改厕从业人员开展培育。
二、项目实施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高质高效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类培育,开展专题班和常设任务培育。
(一)遴选培育对象
各有关单位(股室)应指导培育机构精准遴选培育对象,确保培育针对性。培育对象应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本年度参加培育的农民,确因人才培养需要的,可在次年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
由县农业农村局采取政府采购方式遴选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3年以上,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经确定后,要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
(三)明晰课程要求
培育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培育机构要按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等分类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附件1),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开展。配合重大农业灾害、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开展的应急性培训,学时要求可不受此限制。
综合素养课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首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上好“开班第一课”,“开班第一课”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培育机构根据课程考核和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
(四)严格培育管理
1.优化监管服务。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严格审核开班计划,跟踪培训进度,通过电话回访、平台数据核实、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监管,对不符合培育规范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停班整改。各培育机构每月底前将当月培训进展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明确教学管理。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确有必要调整开班计划的,需经原审核部门同意。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交通不便、培育条件不足或培育内容专一性导致培育人数较少的,每班应不少于30人。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3.优化培育资源。严格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强化对培育机构、实践教学场所、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育资源规范管理。支持用好农科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科技小院等科技资源,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4.做好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五)加大支持力度
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争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政策支持。组织高素质农民参加农产品交易活动。支持开展技能大赛,以赛促训。鼓励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三、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按照常设班每人3200元、专题班每人4900元的标准测算。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所承担的培育任务及价格,依规预拨部分培育资金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健全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管理人员培训,持续提升各级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
(二)强化质量建设
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质量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素质农民计划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自觉接受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的质量监管和总结评价,指导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严格落实《规范》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培育质量。
(三)落实监管责任
项目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填报。
(四)鼓励机制创新
注重培育机制和培育路径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
联系人:李立新;联系电话:0554-3126983。
附件: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附件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培育类型 |
培育层级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总学时比例 |
线上培训占总学时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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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素养课 |
专业技能课 |
能力 拓展课 |
||||
常设任务 |
县级 |
≥64 |
≥10% |
≥70%(其中 实践教学不 低于专业技 能课的 50%) |
≤20% |
≤15% |
专题班 |
县级 |
≥72 |
注:培训45分钟为1学时,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