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8日
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
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
为继续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种植,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250号)文件精神,结合寿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引导参与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调动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力争做到率先实行大面积单产提升,率先开展科技示范,率先展示单产提升成效,推动形成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良性发展格局。
二、奖补对象
项目资金全部补贴至符合补助条件的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一年享受一季补贴)。结合我县生产实际,2025年补贴稻谷、大豆、玉米等秋粮作物,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且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其他各类种植主体的实际种田者。
三、奖补标准
根据省下达我县2025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总量和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各乡镇(单位)上报的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面积测算,确定我县 2025 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的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当年已经获得财政其他项目支持的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可重复享受本项目补贴政策。
四、有关要求
按照“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聚焦“稳面积、提单产、提品质、强带动、增效益”五大要素,突出发挥主体带动作用。受奖补主体要主动参与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并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单产提升工程、耕地轮作、再生稻生产等。
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当年单季粮食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
二是提单产。受奖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要高于上一年度全县粮食平均单产水平5%以上。2024年稻谷全县平均单产450.06公斤、大豆平均单产101.94公斤、玉米平均单产346.64公斤。
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落实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提升粮食品质。
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提高生产效益。
五是增效益。受奖主体种植效益要高于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五、实施过程
(一)申报
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于2025年7月20日前认真填写《寿县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乡镇(单位)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耕地承包(流转)合同及到户清册、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卡)复印件、满足申报种植面积的种子购买发票、主体(个人)征信等相关材料。镇、村(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认真审查、签字盖章确认,由所在乡镇(单位)存档备查。实行“一主体一档案”管理。
(二)审核
各乡镇(单位)结合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耕地承包(流转)合同备案情况、参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及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情况,确定拟奖补对象,填写《寿县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Excel电子版,连同盖章确认的耕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寿县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申报表》(附件1)于7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三)验收
各乡镇(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组,对申报主体实地核查验收,填写《寿县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验收表》,并签字确认。
(四)材料报送
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单位)将验收结果正式行文,明确本乡镇(单位)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户数、面积等内容,连同《寿县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验收表》(附件3)及Excel电子版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金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补贴标准后,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单位),由乡镇(单位)及时兑付到项目验收合格的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规模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各乡镇(单位)要对承担任务的粮食生产经营规模主体,根据农时季节、作物生长状况,组织农技人员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和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各乡镇(单位)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及时总结。各乡镇(单位)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内容、成效、主要做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将项目主体档案中关键信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
联系人:孙晓虎,电话0554-3122156。
附件:1.寿县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申报表
2.寿县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申报
汇总表
3.寿县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验收表
附件1
寿县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
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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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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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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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块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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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生产经营作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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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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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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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单产(公斤/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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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代码(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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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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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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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场)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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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单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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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乡镇存档一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一份;2.申报主体分作物填写。
附件2
寿县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
乡镇(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申报主体(大户)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申报生产经营作物名称 |
申报面积(亩) |
带动户数 |
预计单产 (公斤/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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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申报面积要求为整数,不得保留小数;2、申报稻谷、大豆、玉米的主体,要分行填写;3.同一主体申报作物面积合计不得大于该主体耕地承包(流转)合同面积。
附件3
寿县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验收表
乡镇(单位)盖章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填表人:
序号 |
申报主体(大户)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开户行 |
账号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申报作物名称 |
申报面积(亩) |
单产(公斤/亩) |
验收合格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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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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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