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病虫害防控科学安全用药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19 09:07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做好2025年夏季病虫害防控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指导,确保病虫害防治效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施药者人身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减少人畜中毒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科学使用农药

(一)对症用药。正确识别病虫害种类,选择对路的农药品种。优先选用对环境友好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二)适期用药。根据不同病虫害的发生规律、特点和农药使用特性,选择适宜时期开展施药防治。害虫在卵孵高峰至低龄幼虫期防治,病害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防治,杂草茎叶喷雾在25叶期防治。

(三)足量用药。按照农药标签标记的用药量足量使用,既保证防治效果,又不容易刺激病虫害加速产生抗药性。综合考虑作物生育期、病虫害发生程度、植保机械类型等影响因素,科学测算每亩用药量和兑水量。

(四)科学轮换或混配用药。每个作物生长季内,单一农药品种(有效成分)使用不超过 2次;与不同作用机理的药剂交替、轮换用药,可有效延缓病虫害抗药性的产生,特别是防治繁殖速度快、群体大的小型害虫。混配用药前,须进行兼容性预试验:取少量药液混合后静置30分钟,观察若出现乳剂破坏、絮结或大量沉淀的农药品种,则不能相互混配。

(五)合理施药。夏季适宜施药时间为上午59点和下午48点,上午10点至下午3点期间不宜施药;风力3级以上或预报1小时内有降雨时,不宜施药。施药人员每天施药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小时。施药后6小时内遇下雨天气,需在雨晴后 24 小时内补施。

(六)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施用农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标签标注的农药安全间隔期,特别是蔬菜、水果等夏季鲜食农产品用药,建议在蔬菜大棚、果园等场所悬挂农药安全间隔期警示标牌,标注最后一次施药日期和安全采收日期。对未达到安全间隔期的作物,严禁采摘上市,避免农药残留超标。

二、安全施用农药

(一)精准施药,确保防控作业安全。对于采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夏季病虫害防治的,要确保飞行安全和用药安全。一是加强对植保机械的测试与检修。飞防作业前要对植保无人飞机进行测试与检修,重点测试喷头流量和喷施均匀度,全面检修机具。二是做好飞防药剂的选择。飞防药剂要选择高效、环境友好型的药剂品种,优先选择微乳剂、可溶液剂、悬浮剂等剂型,禁止在蜜源植物开花期和水产养殖场所、水源地附近开展航空施药,以防造成农作物药害,产生飘移污染周边环境和鱼类、蜜蜂等非靶标生物的中毒事件。三是做好航空施药安全管理。在开展飞防作业前,向周边农田的农户、家畜场主以及附近环境敏感场所等发布航空施药预先警示。开展飞防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有关规定,当风速、风向、温度、相对湿度、时间等因素不适合时,立即停止施药。在喷雾作业结束后,应根据农药标签上的建议,及时在处理过的地块周围树立警示标志,在规定时间内警示人和牲畜不得进入施药地块。

(二)做好防护,严防中毒事件发生。施药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防护帽、口罩、手套、靴子及专业防护服等,严格遵守施药操作规程。喷施农药时,施药人员要始终处于上风位置,做到顺风隔行施药,施药过程中不饮食、不吸烟,施药后要及时清洁身体、更换衣物,并将喷雾器械清洗干净。禁止用盛药水的桶直接下井、下河、下池取水,禁止裸手搅拌药液。儿童、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不得喷施农药。

施药人员一旦出现头晕、恶心、呼吸急促、出汗流涎等症状,要立即停止喷药,离开作业场所到空气清新的环境中去,脱去受污染的衣服,并用清水洗净皮肤。如果中毒状况较严重,应持农药标签及时到医院诊治。

(三)及时补救,减轻药害损失。在喷施除草剂时,应加装保护面罩,注意选用对临近作物和下茬作物安全性高的除草剂品种,并严格控制使用剂量。如果发生除草剂药害,可在作物叶面及时喷施吲哚丁酸、芸苔素内酯、赤霉酸、磷酸二氢钾等缓解药害。同时,加强水肥管理,促根壮苗,增强抗逆性,促进农作物快速恢复生长。


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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