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寿农(渔政)罚〔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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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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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九五十分左右,当事人沿着瓦埠湖岸边王嘴水域由东向西开始电鱼,电鱼距离300米左右,电鱼覆盖水域水深0.4米左右,宽度3.5米左右,电鱼时长20分钟,渔获物5千克左右。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及《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寿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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