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记信箱网民留言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2-19 09:38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融媒体中心:

收到县领导对我县安丰塘镇四店村**村民组陈*宏的“书记信箱”和县长来信“关于归还承包地和多年损失的请求”批示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副局长李家坤及党组成员刘红带队的调查组,并于2024年2月6日前往安丰塘镇进行调查。调查组听取了镇分管领导和镇信访办对陈*宏户情况介绍,同时对四店村现任书记王*兴和前任村书记吴*福进行调查了解及询问,并做了笔录。留言人陈*宏人在外地未到场。

*宏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要求归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补偿多年损失。

经调查:1960年-1970年间陈*宏下放到四店村**组,1979年冬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陈*宏家分有5人(妻子刘*贤、长子陈*、二儿子陈*庆、小儿子陈*)约8-9亩(老地亩标准)承包地。一轮承包地耕种3年后,陈*宏全家迁往杭州市,除妻子刘*贤户口仍在四店村外,陈*宏和三个儿子的户口均迁往杭州市,其一轮承包地交由本村民组吴*成耕种。1995年秋土地二轮承包时,安丰塘镇在全县实行“两田制”试点,把承包地分为“粮食田”和“经济田”,“粮食田”不承担税费任务,“经济田”承担税费任务。二轮承包**村民组在分田时,陈*宏的二儿子陈*庆回到**组参与分地。因陈*宏户全家外出,无人耕种,加之当时税费任务重,土地收益低,陈*宏户只要求保留“粮食田”,不要“经济田”。经**村民组研究分给陈时*宏户“粮食田”0.92亩(老地亩标准),因此陈*宏户二轮土地承包分得0.92亩承包地。

2009年**组的土地小田并大田进行平整,平整后的土地按照各户二轮承包时的土地面积进行分配。陈*宏户在土地平整后应分得二轮承包土地面积0.92亩(老地亩标准),但陈*宏户要求平整后的土地要多分,并为此不断上访。当时的县农委和安丰塘镇党委政府按县主要领导批示进行了调查处理,安丰塘镇党委行文给县政府:安发【2009】46号“关于陈*要求收回土地承经营权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果认定陈*宏户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0.92亩,考虑到陈*宏户对土地要求强烈,安丰塘镇政府和四店村委会经和**组村民协商,决定从平整土地多出的面积中共分给陈*宏户2亩(老地亩标准并包括现宅基地)土地。2016年土地确权时,陈*宏户土地确权面积为2.38亩(标准亩),户主为刘*贤。

2009年对陈*宏户的信访处理后,该户对处理结果没有异议。直到2022年秋季,**村民组的土地实行农业生产“大托管”,参与大托管的土地每年最低保底分红不低于700元,加之农户承包地的综合补贴和其他补贴,土地收益可观。因陈*宏及三个儿子户口现均已迁回**组,且已分户,陈*宏户还想要回其一轮承包地,并补偿其失去土地的损失。

综上所述:陈*宏户在土地二轮承包时分得0.92亩(老地亩标准)承包地,在2009年土地平整后,经安丰塘镇党委政府处理后分得2亩(老地亩准备)土地,2016年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2.38亩。对陈*宏户要求按现有户籍人口再分地的诉求不予支持。安丰塘镇党委政府及四店村两委要进一步宣传相关政策,及时和留言人沟通,妥善处理好留言人的其他合理诉求。

特此报告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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