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寿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
寿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寿县2024年中央及省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寿农组〔2023〕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接续实施好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0个以上,新增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
二、支持政策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产业发展,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建设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包括必要的外钢构设施),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称量、清洗、分级、检测等配套设施设备,以及专用的供配电设备。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进度安排
(一)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督导和服务。冷藏设施使用前,建设主体要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专门验收,确保建设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设施建设开展验收。验收工作于验收申请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示。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通过。
(三)兑付资金。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主体,书面提出申请拨款报告,并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施工建设合同、不低于申请补助资金的税务发票、工程预算、工程决算(或者支付清单及原始凭证)、补贴项目带动情况登记表等必要的项目资料。对提供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验收结果不予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时限和年度资金安排情况,以及资金拨付程序要求,及时公示,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续建项目补助资金发放首批在4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自评。建设工作全面结束后,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建设情况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项目实施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并与建设地所在乡镇共同督促建设主体压实责任,确保设施质量。
(三)强化联农带农机制。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当地农民群众就业机会,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联农带农,助农增收。项目累计带动农户人数不少于450人。
(四)加强宣传示范。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312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