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6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寿农(渔政)罚〔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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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顾**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案 |
刘** 顾**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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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驾驶电动塑料筏,使用丝网,在安丰塘库区夜间偷捕水产品(鲢鳙等鱼类)180千克。 |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及《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款、《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及《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
主动履行;期限15日内 |
寿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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