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陶*东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
县信联办:
陶*东于2023年7月6日县信访接待日,反映“其在马湖村的2.4亩水田被同村沈*早占有多年,要求要回农田”一事,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及时和窑口镇政府联合调查会商处理。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陶*东,男,汉族,户籍地为寿县窑口镇马湖村***队,身份证号码:342422************,联系电话:178********。
二、调查情况
2023年8月4日县农业农村局调查组深入窑口镇政府和马湖村,听取了窑口镇政府分管领导相关情况介绍,调查了信访人所在的***组组长、陶*东叔叔陶*仕及信访反映人沈*早等知情人并做了笔录,因信访人陶*东在淮南带孩子读书不在家,调查人员和信访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了解情况。
经查:2004年,县水利部门在马湖等村征地修建窑口保庄圩,其中取土占用***组及**组部分农户农田,窑口镇政府按实际占用农户农田每亩6800元(包括每亩800元青苗补偿)补偿给农户。保庄圩验收后,取土后形成了塘面被当时的原**村书记沈*早养鱼,后来沈*早和塘面周边的***组及**组的农户协商,把***组和**组部分农户边角农田租用,和之前修保庄圩取土所挖的塘连成一片,种植树木或挖成鱼塘。其中在取土形成的塘东边,有陶*奇(陶*东父亲)家部分耕地,沈*早和陶*奇私下协商,占用了陶*奇家部分耕地。后陶*奇去世,沈*早付给陶*东3600元做为占地补偿(无收据无协议)。
综上,沈*早占用陶*东家承包地属实,目前镇政府和马湖村两委正对涉及该事项的具体户数、亩数进行核实。
三、处理意见
1.沈*早占用的修保庄圩取土后形成的取土坑塘权益属集体所有,窑口镇政府督促马湖村尽快公开发包、有偿使用;
2.陶*东户所涉及的土地(以镇、村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因陶*东多年在淮南务工,不具备种地条件,根据本人意愿,依照周边田块的流转标准,由马湖村主持进行流转。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原则,取得流转租金。
窑口镇政府和马湖村会积极协调处理落实好信访人的合理诉求。确保信访人权益得到保障。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