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农业农村局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寿县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9 10:54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寿县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寿县农业农村局        寿

2023年8月3



寿县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落地见效的通知》(皖农函〔2023〕38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我县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种粮大户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强化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管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扶持,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升粮食生产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小麦、水稻、大豆、玉米生产单季300亩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加大政策扶持。2022-2023年度专用小麦订单生产和2023年优质专用水稻订单生产项目主体优先,不重复补贴。奖补的种粮规模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单季从事小麦、水稻、大豆、玉米生产300亩以上。

二是提单产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

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措施。

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

五是增效益受奖补主体粮食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二)补贴标准。今年省下达我县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资金323万元,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实际种粮者, 结合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品质及带动小农户等因素,确定我县补贴标准。午季资金安排178万元,包括专用小麦订单生产项目资金;秋季资金安排145万元,包括优质专用水稻订单生产项目资金。

(三)补贴范围。县域内单季从事小麦、水稻、大豆、玉米粮食作物生产面积3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2023年小麦、水稻、大豆、玉米当年乡镇验收合格的种植面积确定。寿西湖农场公司、正阳关农场公司和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产管理服务中心、瓦埠湖经济开发管理区所属国有农场土地符合条件的,由各主管部门比照乡镇进行组织实施,严禁单位或集体代领补贴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乡镇(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工作机制、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高效推进。

(二)摸底统计核实。对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生产奖补条件,按照“村统计申报、乡镇验收公示、县级抽查复核”的程序,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摸底登记核实。

1.村统计申报。村(分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统计核查,经规模经营主体签字确认、村(分场)内张榜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填写附件1,上报乡镇。

2.乡镇验收公示。乡镇(单位)对村级(分场)上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是否符合5个条件进行认真审核验收,确保真实有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单位)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8月25日前连同附件2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材料由乡镇(单位)留存备查。各乡镇(单位)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业生产大托管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真正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

3.县级抽查复核。县收到乡镇(单位)上报文件汇总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抽查复核。专用小麦订单生产和优质专用水稻订单生产项目按寿农组办〔202244号和寿农〔202346号文件执行。

(三)依规发放资金。根据核定后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实际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不搞平均分配,要切实树立效益越好、带动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的导向。由乡镇(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补贴对象,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单位),乡镇(单位)负责兑付到实际种粮者。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乡镇(单位)要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乡镇(单位)村干部要准确把握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重要性和有关要求,重点明确补贴对象是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多种粮、种好粮,保护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事关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单位)要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并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抽查复核,并根据抽查结果测算资金分配到各乡镇(单位)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单位)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核查验收情况。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补贴资金使用专门台账,加快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加强全过程督查,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收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申报表.docx

      2、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验收结果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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