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17:09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党委: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和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3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

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原则,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目标,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透明化,有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全面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挂牌情况,不得以村办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的牌子代替村集体经济组织牌子,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原本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在村办企业或其他专业合作社开展,严禁把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转向村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全面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运行情况,不得以村委会名义代替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决策。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策、管理、执行、监督集体资产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事项决策是否试行“四议两公开”;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身份证信息重复的成员清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是否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着力解决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不规范问题。全面推进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单独设立财务账套,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科学设置会计科目,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摸排并整治在账务分设中集体资产权属划分不规范问题,原则上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非经营性资产,如电站、生产桥闸等)均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全面核查财务分设中财务收支核算不规范问题,严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支范围,不得把村民委员会收支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科学划分村级债务,对原村民委员会账务上的债权债务,根据发生债权债务的归属关系进行债务分割,不得把属于村民委员会的债务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着力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排查是否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查清查实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存量及利用情况;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运营处置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违法侵占的集体资源资产未收回问题。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是否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四)着力解决农村集体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合同条款缺失、含糊不清、表述不确切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完善有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规范;对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合同,要通过双方协商、修改租赁期限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合同进行规范;对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问题合同进行纠正;对双方认可且实际正常履行权利义务的口头协议,要按照规范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对长期欠缴承包租赁费的,要依法催缴,拒不缴纳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法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租赁;对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资源资产用途的,对承包租赁方予以纠正,拒不配合纠正的,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情节严重的由相关执法执纪部门查处;对其他违法及侵害集体利益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问题。

(五)着力解决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财务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民主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多头开户、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账户;是否全部实行农村集体资金非现金支付模式,实现资金操作全过程留痕、往来可查;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瞒报漏报、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抵顶发票入账、账外账问题,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集体收入或转移支付、专项补贴资金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

(六)着力解决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以村集体账簿为依据,全面查清债权、债务相对人及数额、形成时间、用途等情况,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台账,逐笔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村级债务管控,坚决遏制新增不良债务,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再转贷行为,以及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和村法律顾问作用,依法依规、积极稳妥通过清收债权还债、核销债务减债、以经营收入还债、降息还本减债、规范财务处理减债等方式分类妥善化解债务。

(七)着力解决集体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对于服务类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工程类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招标;对于服务类2万元以上的、工程类5万元以上的由乡镇政府组织招投标。对于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票据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八)着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九)着力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监管平台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平台使用过程中随意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不登记或不录入集体资产资源及合同信息等行为。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合同必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收付必须通过淮南市与农业银行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运营平台,实现村集体组织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支付,全过程留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平台功能,对超预算支付、大额资金变动、经营性资产闲置、合同履行异常等项目进行实时预警,及时处理。到2023年底,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监管平台要全面实现与省级“裕农通”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

(十)着力解决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2月完成,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实地抽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坚持边整改提升、边总结完善,确保整治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规范一个领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15日前)

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将提质增效行动安排部署到村。利用公开栏、村广播等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提质增效行动的工作要求,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开门整治,充分发挥举报热线联系群众、倾听民声、发现问题和服务百姓的作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9月15日前)

各乡镇围绕提质增效行动重点和要求,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结果,通过查阅合同账面、地块测量、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对群众反映问题和自查自纠问题要逐村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逐一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和时限,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的发包、租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发包、租赁过程中,必须全面公开,按标的数额,实行公开协商、公开竞价、纳入招投标管理或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流转交易,确保使用者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实现公平竞争。对租赁的各类争议,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与承包方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沟通,并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认真讨论决定相关事项。协商解决不成的要及时走法律程序,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三)实地抽查阶段(2023年10月31日前)

乡镇完成自查后,存在的问题要在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进行整改。县农业农村局抽查验收合格后,接受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抽查验收。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1月20日前)

各乡镇要扎实开展此次提质增效行动,同时进行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提质增效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组织推动工作,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开展提质增效行动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有力举措,是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措施,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厌战思想,切实摆上突出位置,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要制定好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考核标准。各乡镇要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加强跟踪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于每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整改台账。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整治不彻底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追责。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不定期督查,对各乡镇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发现问题将通报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并在年度乡村振兴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严明工作纪律,依法依规推进。各乡镇要精心组织,不走过场,务求实效,推动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性,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夯实乡村治理基层基础。

各乡镇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做法或阶段性成果及时报送。

联系人:张传宇;  电话:0554-3125353。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附件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

单位

应整改台账数

已整改台账数

1.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规范挂牌数量

1

 

 

2.新增资源资产纳入(台账)管理数量

2

 

 

  其中:(1)资产金额

3

万元

 

 

        (2)资源面积

4

 

 

3.农村集体经济不规范合同数量

5

 

 

  其中:(1)明显违反合同法的超长期合同数量

6

 

 

        (2)超低价合同数量

7

 

 

        (3)未经明主程序,暗箱操作的合同数量

8

 

 

        (4)未按时收回价款的合同数量

9

 

 

        (5)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数量

10

 

 

4.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善、流于形式的村级数量

11

 

 

5.财务收支管理混乱涉及的金额

12

万元

 

 

  其中:(1)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涉及金额

13

万元

 

 

        (2)虚假列支、多报少支金额

14

万元

 

 

        (3)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

15

万元

 

 

        (4)违规发放各项补贴涉及金额

16

万元

 

 

6.1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金额

17

万元

 

 

6.2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金额

18

万元

 

 

7.村级债务化解涉及的金额

19

万元

 

 

8.1违规招投标涉及的工程项目数量

 

 

 

  其中:(1)工程项目数量

20

 

 

        (2)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

21

万元

 

 

8.2管理混乱的工程项目

 

 

 

  其中:(1)工程项目数量

22

 

 

        (2)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

23

万元

 

 

8.3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的村干部数量

24

 

 

9.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数量

25

 

 

10.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

 

 

 

   其中:(1)案件数量

26

 

 

         (2)案件涉及的金额

27

万元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中共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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