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义镇钱**信访事项复查报告
县信访复查复核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要求对钱**信访事项进行复查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复查小组进行调查。在保义镇和大林村,复查小组听取了镇信访办及大林村委会主任的情况介绍,同时和信访人钱**见面了解情况,并做了笔录。
钱**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要求政府帮助要回位于“庄**”属于自己的1.13亩土地。保义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30日以书面文件形式给钱**答复意见书。钱**对堰口镇答复意见不服,申请县政府复查。
经调查,钱**家属于保义镇大林村**村民组,身份证号码:342422************,联系电话:157********。钱**一家于1998年举家外出务工,2020年初返回保义镇。土地一轮承包时,钱**家位于“庄**”位置有0.35亩承包地(老尺码),在土地二轮承包时,**村民组的土地进行了调整,钱**家的这块地调整给本村民组村民黄**家,钱**家在“庄**”位置就没有承包地了。2016年土地确权时,钱**家共7块地计7.38亩承包地已经确权,其中有一块地位于“张***”位置1.13亩地(含钱**家开荒地0.52亩)。目前钱**家的7块地已经确权颁证。钱**坚持认为自己家在“庄**”还有1.13亩地没有确权。
综上所述,对钱**所主张的要回位于“庄**”1.13亩承包地的诉求不予支持。
特此报告。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