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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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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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申请人就读学校或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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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或房屋租赁双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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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证明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证明事项名称: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证明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姓名(或单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受理单位: 寿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54- 4108047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证明。
(二)证明用途
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四)证明的内容
毕业证或培训证书;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或受审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撤销已获得的行政许可,并纳入失信档案。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知晓并理解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受理单位(公章):
日 期: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