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寿政〔2021〕6号),现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二号)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加强与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加强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
2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兽医)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3 |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审批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