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点】关于印发《寿县2020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9 11:09信息来源:寿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村经办〔20202

  

关于印发《寿县2020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现将《寿县2020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寿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17


 

寿县2020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要点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寿组〔201913号)精神,结合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

    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推进25个重点扶持村项目建设,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面消除10万元以下的一般村,集体经济强村达11以上。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监督管理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发展本领。扎实开展村党组织带头人发展集体经济业务培训,通过学习政策、听取先进经验介绍、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发展村集体经济紧迫感和积极性,提高村干部能干事、会干事和干成事的工作本领。

(二)深化“三变”改革,规范发包程序。坚持以集体产权改革为基础,以“三变”改革为路径,以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目标,为村集体增加原始积累。对村集体所有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企业用地、水利设施、机械设备以及集体预留地和沟塘堤坝、滩涂坡地等资产资源和康居工程、移民迁建、土地平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形成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明晰产权、建立台账。依法依规采取发包租赁、入股、联办等形式进行盘活。开展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对已发包但约定时间长、价格低的合同、协议,按程序收回,重新公开发包(承包期原则上35年)。

(三)推进规模流转,服务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统一经营试点,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保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变,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动员农民以土地入股、出租、转包等形式参与开展土地流转,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提供有偿服务,在稳定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效益的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收入。

(四)坚持因村施策,发展特色产业。利用本村产业发展优势,支持村集体利用集体预留地,荒埂沟塘湖坡地、低洼地建设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五)整合项目投入,发展物业经济。村集体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和资金用途等情况下,通过新建联建购置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发包。1、在工业集中区、人口集聚区、城镇街道等,购置或建设资产,形成固定资产租赁。2、建设专业市场、沿街商铺、标准厂房、仓储中心、停车场等,发展物业经济。3、采取村村联合、村企联合等形式,联建厂房、联购商铺、联办仓储等抱团发展。4、利用城乡集镇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

(六)拓宽发展路径,参与社会化服务。围绕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生活等日常活动,推选由村党组织书记为法人,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为专业合作社、劳务队、劳务中介公司等经营实体负责人。提供作物育苗、机械耕作、病虫害防治、作物收割、烘干仓储、村庄保洁、垃圾清运、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企业后勤、物业管理、物流运输等生产生活有偿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培训、合同签约、纠纷调处等有偿服务。

(七)培育新型业态,开展经营活动。抓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大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好机遇,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村集体独立经营或入股保底分红等方式,参与工程建设承包等形式获得收入。利用自然、文化和生态资源,发展民俗景点、文化客栈、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新业态获得收入。加强与旅游公司对接、合作和招商,加快培育乡村民宿业。引导村集体联合社会资本、供销、邮政等部门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采取电商+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发展电商经济获得收入。鼓励有条件的村将影响较大的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村集体名义注册商标,通过出让商标使用权获得集体收入。

(八)加快项目进度,实现保值增值。加快2019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确保7月份完成建设任务。2020年项目要早启动快实施,确保8月份开始建设,当年产生效益。中央、省市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经营性固定资产建设,参股入股时以相对独立资产投入,实行保底分红。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牵头主抓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党委副书记要亲自抓,组织委员、农经站长要具体抓,村党组织书记要直接抓,并兼任村集体经营组织法人,委托懂经营、会管理、素质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负责日常管理经营。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委组织部负责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协调做好村级集体经济考核。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加强乡镇、村资金管理、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涉农金融、担保等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农村担保、保险业务,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支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并实施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计划,指导乡镇、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负责组织实施 百千万工程,统筹做好结对帮扶及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指导做好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加强村级集体财务审计监督。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紧密协作。

(三)开展结对帮扶。实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结对帮扶制度,县四个班子领导和乡镇班子成员每人至少确定1个村作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联系点,加强帮扶指导;县直结对共建单位、选派干部单位、扶贫帮扶单位,要把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帮扶内容之一,要想方设法整合项目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要从资金、项目、人才、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争取为结对村落实1个发展项目或协调不少于3万元发展资金。

(四)加大财政投入。积极落实省“百千万”工程,25个“培强扶优”村,要重点培育一批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培优扶强”村力求实现集体经济收入较大增长。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奖补:1、当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量较大的村;2、当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总量较大的村;3、当年新增的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进类的村。各乡镇财政每年要安排不低于20万元的专项资金,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修建经营性服务设施等能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项目。

(五)实施优惠政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营性和从事参与的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中居住点、民工公寓等,适当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

(六)强化考核督查。县委、县政府把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党政正职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强化奖惩激励。各乡镇要逐村明确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目标、任务、增收路径、采取的方法、措施。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经常性跟踪督查,按季统计通报调度,确保村集体经济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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