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刘镇吴*先生土地确权纠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寿农〔2020〕81号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吴*先生:
您于2020年5月20日到县信访局反映土地确权纠纷问题,我们于2020年5月2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您是寿县刘岗镇三义村**村民组村民,汉族,身份证号:342422************,手机号:139********。
经调查,二轮承包时,您的父亲吴**分得承包地3.2亩,当时家庭成员共5人,分别是您的父母亲、您本人及两个姐姐;您的哥哥吴*和父母分开,另外分得二轮承包地。您父亲名下的土地一直由吴*耕种,您本人九十年代就外出务工,一直没有种过地。
2016年土地确权时您父亲名下的耕地确权在您哥哥名下,现在您要求将父亲名下的土地确权给自己,您哥哥吴*一家人不同意,说没有您的土地。刘岗镇及三义村也多次积极进行调解。因您哥哥一家人目前也长期外出务工,耕地交由他人耕种,给镇、村调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刘岗镇和三义村两委表示将继续进行沟通调解,并要求您积极配合,您表示赞同。
综上所述,您做为二轮承包时家庭成员之一,要求对属于自己的二轮承包地进行确权予以支持,但对要求父亲名下的全部耕地都确权在自己名下不予支持,您父亲名下的二轮承包地应由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协商解决。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寿县人民政府或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