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寿应急〔2026〕15号
关于印发《寿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已经县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6月12日
寿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及市安委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寿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
二、规划原则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综合考虑各乡镇区域面积、户籍及常住人口数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场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及位置,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安全便民、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
三、规划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
四、规划要求
(一)严格控制总量。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总数不超过440户,充分考虑各乡镇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因素,将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最大控制数量分配至各乡镇。
(二)明确布点区域。1.禁止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区域。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禁止在下列区域或位置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
(1)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
(2)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3)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电压高于1kV 的电力线路下方。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8)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等明确禁止的区域。
2.可以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区域。历史形成且具有一定商贸基础、群众较聚集的集镇集市边缘等,方便群众购买、有利人员疏散、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可以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
五、规划实施
(一)细化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位置规划。各乡镇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最大控制数量和布点选址要求,明确本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分配和布点区域,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作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依据。
(二)严格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许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许可;超过所在乡镇布点规划控制数量限额的许可证办理申请,不予许可。
(三)稳妥有序推进布点规划实施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规划实施工作,引导广大经营户提高标准,主动对照最新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整顿提升安全条件。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各乡镇对拟继续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对照布点规划和标准规范认真核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数量控制要求或者规划位置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全面检查,督促零售经营者及时整改安全问题隐患,拒不整改问题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县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建立便民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
六、附则
1.本规划由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规划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共30个月。
3.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最大控制数量分配表
附件
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最大控制数量分配表
|
乡镇名称 |
最大控制数(户) |
乡镇名称 |
最大控制数(户) |
|
寿春镇 |
20 |
陶店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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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乡 |
9 |
保义镇 |
22 |
|
双桥镇 |
21 |
安丰镇 |
26 |
|
涧沟镇 |
17 |
众兴镇 |
18 |
|
丰庄镇 |
13 |
茶庵镇 |
11 |
|
正阳关镇 |
21 |
三觉镇 |
21 |
|
迎河镇 |
25 |
瓦埠镇 |
10 |
|
张李乡 |
18 |
大顺镇 |
14 |
|
隐贤镇 |
19 |
小甸镇 |
23 |
|
板桥镇 |
22 |
双庙集镇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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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丰塘镇 |
17 |
炎刘镇 |
26 |
|
窑口镇 |
13 |
刘岗镇 |
16 |
|
堰口镇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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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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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
寿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6月12日印发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