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寿县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度)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
1 |
工贸企业执法检查 |
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 |
金属冶炼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省、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 2.《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4.《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 |
|
|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 |
粉尘涉爆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省、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 2.《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
|||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执法检查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工贸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省、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3.《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
|||
|
2 |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省、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至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第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等 |
|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
|||
|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六条等 |
|||
|
3 |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五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至第七条、第十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等 |
|
|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至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
|||
|
4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
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省、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十六条等 |
|
|
对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
|||
|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
|||
|
对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等 |
|||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