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寿县“2023.1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附调查报告)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寿县“2023·11·17”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寿县人民政府,淮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你支队《呈送寿县“2023·1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淮消〔2024〕58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徽省消防条例》和《淮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消防救援支队报送的《寿县“2023·11·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关于火灾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原则同意《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关于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三、寿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属地职责,认真组织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并举一反三,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市消防救援支队要跟踪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要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此复。
2024年3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