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场治理情况】关于我县五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淮府办〔2015〕43号)和《关于印发〈寿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安〔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5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前期通报的隐患整改情况
县安委办2025年4月份通报安徽容纳精密有限公司、寿县佳禾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已完成整改。市安委办2025年4月份通报中市直部门排查发现的寿县寿蔡路西湖花园A区南门路口、寿县攀登初级中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期限至2025年5月31日),也已完成整改。
对于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主体,请涉及的乡镇和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巩固隐患整改的成效,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2025年5月份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2025年5月份,全县25个乡镇、3个园区、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自规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共排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1232条(其中九小场所227条、人员密集型场所100条、消防领域297条、道路交通领域8条、危化及烟花爆竹领域49条、工贸领域(八大类)161条、道路运输(含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公路养护领域1条、农业(含农机、水产、畜牧)领域11条、建筑施工领域119条、燃气领域106条、其他领域205条),绝大部分隐患和问题采取自查自改自销方式完成整改。
经梳理研究,对2家企业(主体)存在的5条问题和隐患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三、5月份月排查月通报制度报送信息情况
从统计结果看,部分单位报送的隐患问题未全部整改完毕、整改材料报送不齐全,整改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并闭环管理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要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八大行动”,持续推动风险防范化解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灾害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事故暴露出的苗头性问题,深入基层一线、直插企业现场开展督导检查,找准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清单+闭环”推进整改。5月份排查隐患当期未整改完成的,需在报送6月份材料一并报送整改完成情况。
(三)针对通报的隐患问题,有关乡镇、园区和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提升整改效率,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予以停产、停工、停用或关闭。
附件:2025年5月份排查问题和隐患汇总表
2025年6月10日
附件
2025年5月份排查问题和隐患汇总表
序号 |
隐患所在 乡镇或园区 |
隐患所在企业(主体) |
隐患描述 |
责任单位 |
整改期限 |
1 |
寿春镇 |
寿县寿春镇葛中举牛肉汤店 |
1.消火栓被遮挡; |
县工信局 县住建局 县消防救援局 |
6月20日 |
2 |
茶庵镇 |
寿县茶庵小学 |
1、楼道上配电箱缺少有电危险警示标志;2、楼道有个别灭火器箱数量为1只,且定期检查日期为2月份;3、热水器开关外部缺少防护;4、食堂用生物质燃烧区域未见禁止烟火标识,所在区域未封闭或上锁;5、食堂灶间缺少灭火毯;6、电饭箱电线接头无防护;7、食堂有引出单层胶质线充电;8、食堂一层通往二层台阶处应急疏散指示灯不亮;9、二层以上外水泥护栏缺少禁止攀爬,禁止抛洒等警示标志;10、平房灭火器存放不规范;11、室内场所存放电动车;12、平房前过道缺少灭火器 |
县教体局 县消防救援局 |
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