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结构5#仓库建设项目“4.7”一般高坠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13 15:15信息来源:寿县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钢结构5仓库建设项目“4.7

一般高坠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471650分,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安徽精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精密结构件生产建设项目5仓库铺设屋面彩钢瓦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2号令)等规定,寿县人民政府于2023410日成立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钢结构5仓库建设项目“4.7”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景练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徐磊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任成员,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2名相关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钢结构5仓库建设项目“4.7”一般高坠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规定,按照《寿县人民政府关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钢结构5仓库建设项目“4.7”一般高坠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寿正秘〔2023237号),县安委会办公室于20241112日组织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县总工会、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应急管理局派员参加,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和1名法律顾问参与对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钢结构5仓库建设项目“4.7”一般高坠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询问的方法,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给予问责的人员

*梅,女,中共党员,任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局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处理。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党工委责成宋*梅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宋*梅已向党工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男,骁腾公司法代表人、安徽精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精密结构件生产建设项目经理,未认真落实本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认真督查、检查本单位及安徽精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建议由寿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项规定给予其罚款6.162万元的行政处罚,*缴纳了罚款

2.*存,男,邦洽公司实际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认真督查、检查本单位及安徽精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钢构房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建议由寿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寿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项的规定,给予其罚款11.419万元的行政处罚,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但*存一直拒收,目前县应急管理局在安徽经济网站上进行公告送达

3.*银,男,和黄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严格监督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组织开展施工作业现场监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建议由寿县住建局给予其行政处罚。寿县住建局对陈*银记作出暂停3个月内在寿县区域内执业承接新的项目及报建。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安徽骁腾建设有限公司,未认真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安全钢丝绳和安全平网,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从事违章作业的行为,未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统一协调、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建议由寿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安徽骁腾建设有限公司缴纳了罚款。

2.合肥邦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对劳务分包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督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建议由寿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寿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但合肥邦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直拒收,目前县应急管理局在安徽经济网站上进行公告送达。

3.安徽和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从事违章作业的行为,对施工单位未落实防护设施的行为也未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未能实现闭环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建议由寿县住建局给予其行政处罚。寿县住建局责令安徽和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寿县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暂停工3日,全面做好项目停工自查自纠安全工作。

4.安徽精捷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生产安全状况,督查、检查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将相关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建议由寿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罚款的行政处罚。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安徽精捷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了罚款。

(四)建议责令有关企业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的人员

1.*利,施工项目部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严格对劳务分包单位实施安全管理,未对5#仓库钢构房屋顶彩钢瓦铺设作业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建议责令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处理,处理结果报寿县应急管理局、寿县住建局备案。安徽骁腾建设有限公司对李*利给予经济罚款8000元。

2. *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许*钢,现场监理。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现场监理工作职责,未严格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对5#仓库钢构房屋顶彩钢瓦铺设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建议责令安徽和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处理,处理结果报寿县应急管理局、寿县住建局备案。安徽和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陈*华、许*钢进行安全专项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再行上岗,并给予经济罚款各2000元,取消绩效奖励及2023年薪资调增。

三、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落实情况

安徽骁腾建设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批复》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一是召开专门会议,公司各管理层负责人参加,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三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参加安全演练,使广大员工深入了解安全法规知识,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四是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目前该公司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项目部已撤出施工区。

合肥邦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工程劳务任务并撤出施工区。寿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但该公司一直拒收,目前县应急管理局在安徽经济网站上进行公告送达。

安徽和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围绕项目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落实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一是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的询问,查看现场和相关安全资料,加强隐患排查,对施工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作业提出了整改措施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自身建设,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是严格方案审批,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审查,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行为。

安徽精捷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参建单位统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消除。

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批复》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一是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定期开展高处作业、高支模等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消除;二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处罚措施;三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四是加强沟通协作,密切与县直有关单位联系,避免出现职责交叉。

四、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寿县人民政府关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钢结构5#仓库建设项目“4.7”一般高坠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寿正秘〔2023237号)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已落实。为深化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评估组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法定职责、监管事权,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规定和要求;二是安徽精捷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