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工贸行业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6 09:17信息来源:寿县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开展全县工贸行业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和物体打击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各工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8月31日前,企业对照《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自查自改阶段。

(三)12 月31日前,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执法检查,重点对工贸企业落实三十条硬措施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抽查、检查重点

结合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对照《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自查自改开展情况。

(二)企业是否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张贴《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

(三)企业是否针对《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开展教育培训。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落实《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情况。

(五)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掌握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贸企业要对照《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改,形成自查自改清单,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逐一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要求。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将“三十条硬措施” 纳入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各工贸企业落实《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 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必查项,对不落实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各乡镇、园区监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三十条硬措施”各项内容,同时加强宣传力度,督促企业真正落实 “三十条硬措施”各项要求,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

 

 

 

 

 

 

 

                       寿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附件

                                                             

                         防范工贸行业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三十条硬措施

 

 

                                             一、防范机械伤害事故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合格,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本岗位安全风险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2.作业前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帽带、鞋带系紧,扎紧袖口,束紧衣襟,长发入帽,在有转动部位的设备 上作业时严禁戴手套、围巾。

3.作业前必须确认设备及安全设施(装置)正常后方可作业,作业时严禁头、手、身进入机械设备运转行程范围内。

4.人体部位能触及到的所有设备外露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或防护栏。

5.机械设备及工艺装备必须完好、可靠,各类行程限位、接地漏电、过载、过流、自动保护及电气与机械联锁、紧急制动、声光报警等安全设施必须灵敏、有效。

6.皮带机、传送辊道的头部、尾部和改向部位必须装设安全防护装置,人行一侧必须设置间距不得大于60m的拉绳急停开关,长度小于30米的必须确保任意一点到急停按钮距离不大于10米,并设置启动声光报警,安全确认后方可启动。

7.设备检维修必须严格执行动力介质(液、电、气)切断、 断电上锁、挂牌及专人监护等制度,无专用工具、不具备检维修条件的,严禁检维修作业,试运转前必须检查并确认设备运行范围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取牌解锁合闸。

8.严禁在开机状态下测量、调整、清理、加油、检查、维护和保养等作业,停机进行以上作业时,必须锁定机器的启动 装置,并挂警示标志。

9.临时处置生产异常情况时,必须将设备断电,确保设备急停按钮、光栅保护等安全装置处于触发状态,并对控制开关屏蔽上锁、设置警示标志。

10.机器人、大型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等自动化设备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围栏,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销、安全锁或光电保护等防护联锁装置。

                            二、防范物体打击事故

1.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及劳保防护用品,随身携带工具放在工具袋内,对身处的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2.上方有物体坠落可能的通道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网或防护棚,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装设踢脚板,建构筑物或设备设施上搁置物、悬挂物必须采取防止掉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3.安装固定提升设备的吊装口地面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垂直升降设备必须设置上升、下降限位装置及限载保护、防护栏门。

    4.蒸压釜等需开门取料的承压设备必须设置可靠、有效的开关门、停送气及釜内压力联锁保护装置。

5.旋转设备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防护装置,定期对旋转设备上的螺栓、垫片、键等易松动部件进行检查、紧固,砂轮机、角磨机等高速旋转器具严禁拆除防护罩使用。

6.冲压、锻造等设备模具、冲头等在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裂纹、松动,冲压设备必须设置安全栓和模具定位装置,并设防冲压作业导致物体飞溅的安全防护设施,冲压、锻造高温工件前必须对模具、冲头进行预热。

7.冲压、锻造、液压校平、电铲等岗位工人必须佩戴面罩、牛皮护裙等防打击护具。

8.压铸机、挤压机、压滤机等液压设备高压软管两端连接处必须使用U型卡牢固连接或专用防脱落钢丝绳固定。

9.堆料、码垛时必须考虑堆料处载荷强度,露天堆料时必须考虑物料吸水重量增加对承载的影响,码垛或堆料应整齐,严禁超高码垛、超高堆料。

10.拆除作业时,涉及上下层同时作业的,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等隔离设施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拆除或拆卸作业必须支撑牢靠,设警戒区域,专人监护。

                        三 、防范高处坠落事故

1.登高作业前,必须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现场安全交底,组织高处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办理高处作业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作业过程必须专人全程监护。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应持证上岗,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安全防护装备,安全带采用“全身式”,长度适中,使用时“高挂低用”,并挂在可靠、稳固处。

3. 距坠落基准面2m 以上的平台必须设置固定式安全防护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必须设置移动防护栏杆或生命线拉线,高处作业的平台、通道和梯子踏板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4.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必须上下固定,严禁在脚手架上大量堆放物料,作业区域下方严禁人员通行、逗留,易滑动、滚动的工具和材料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或固定措施,严禁高空抛甩物料、工具、垃圾等。

5.登高车必须使用专用托篮运送人员,严禁使用吊车吊运或叉车、装载机托举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6.雷暴、大风、冰雹、雨雪冰冻、高温等恶劣天气,严禁室外登高作业。

7.屋面作业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生命线拉线,作业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业时严禁踩踏屋面沿口、石棉瓦、采光板或其他轻型屋面结构,必要时铺设牢固的脚手板防止坠落。

8.高处拆除作业必须站在稳定处,切割拆除大件时必须提前固定好切割缝两端并从底部支撑,防止切割造成坍塌、坠落。

9.使用活动式液压登高升降平台时,必须选择平整、坚硬地面摆放,使用前必须充分打开活动支撑,并设置垫板或垫木,使用时严禁移动。

10.活动式梯子梯脚必须设置防滑措施,人字梯中间必须设置拉绳,使用时梯脚必须充分固定,并有人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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