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寿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寿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根据省、市安委会要求,制定寿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105条工作举措、市安委会115条具体举措及县安委会105条实施细则,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任务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健全完善“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督导工作。以县安委会名义,聚焦阶段性重点任务、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时段防范措施落实等,对各乡镇(园区)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强化全过程督促指导,着力帮助找准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2.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季度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民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
3.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寿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实施意见》要求,县行业部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4.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会同县委党校落实国家、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市、县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组织参加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一、二、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组织参加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组织参加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乡镇(园区)安委会要组织开展属地重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5.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县内全行业推广、学习、使用,形成各行业领域学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全覆盖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有关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6.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风险研判,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每年开展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紧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等“旧区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督促社会单位常态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督促社会单位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鼓励社会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发动乡镇(园区)消防站所、综合执法队等基层力量加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
7.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经信(商务)、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行为。
8.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督导。强化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油气储存场所安全评估。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9.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典型和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倒查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漏洞。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重中型货车、面包车、长途客运班车和长途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规范行车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出行运输服务体系,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深入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化意识提升专项行动。
10.深化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
11.深化工贸安全专项治理。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淘汰、改造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淘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焊机。推动粉尘涉爆企业采用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工艺,建材企业搬运码垛、清仓清库、投料装车、高温窑炉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12.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校园安全、民政机构安全、铁路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农林渔业安全、军工系统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林业安全、粮油储备安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电力安全、邮政快递安全等专项治理。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3.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4.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15.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落实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按照市部署落实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按照《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淮南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淮南市生产安全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制度》《寿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月排查月通报实施方案》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坚持每月排查通报一批突出安全隐患,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16.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根据市安排部署落实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7.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按照市部署落实危化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8.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渔船更新改造、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4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化品、烟花爆竹、军工、民爆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
19.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0.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配合市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条件复核。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使用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21.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22.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3.学习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2024年积极争取并配合做好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试点工作,2025年聚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推进小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
2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5.加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26.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落实完善行政裁量权,组织参加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27.综合统筹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28.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结合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组织参加对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利用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加强基层专职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大力选聘专职安全监管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9.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消防案例“敲门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运用“案例教育法”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县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推动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30.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和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在全县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三、进度安排
从2024年2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至4月)。编制印发《寿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子实施方案,对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3月底前将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八大行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乡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并建立县、乡两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乡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县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乡镇(园区)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寿县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围绕各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县教体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学科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安全,县经信局(商务局)牵头负责民爆、工业、商务系统安全等安全,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机构等安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核辐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安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安全,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物业小区、建筑外立面、群租房等安全,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等,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铁路沿线等安全,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公路系统等安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业、渔船渔港等安全,县水产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产渔业等安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畜牧业、兽医药等安全,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农机等安全,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行业等安全,县文旅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场所、文博单位及文化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安全,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托育机构等安全,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等安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等安全,县自规局(林业局)牵头负责林业等安全,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电力、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等安全,县人社局牵头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安全,县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邮政快递业安全,县供销社牵头负责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县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安全,县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
(三)加强安全投入。探索利用政府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经费、政府债务资金、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投入力度。县财政局、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四)完善法规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五)强化正向激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利用好安全生产季度考核机制,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六)强化考核督导。县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季度考核和督导的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约谈、曝光。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