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规范事项(2023年版)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 |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及依据 | 收费类型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监督方式 | 申报条件 | 审批部门 | 服务时限 | 工作流程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 评价:(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第八条 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第 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 文件资料:(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及相关文件资料。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甲级、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证 书均可;《安全评价机构管理 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 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 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 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 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 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0554-4022915 | 无 | 县应急 管理局 |
双方协 商约定 |
申请人自行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