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规范事项(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1-05 08:27信息来源:寿县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及依据 收费类型及依据 委托主体 监督方式 申报条件 审批部门 服务时限 工作流程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
评价:(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第八条
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
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第
十二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
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
文件资料:(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及相关文件资料。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甲级、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证
书均可;《安全评价机构管理
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
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
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
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
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
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行政相对人 0554-4022915 县应急
管理局
双方协
商约定
申请人自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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