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寿安办〔2023〕21号
关于印发寿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
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寿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经县安委会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31日
寿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寿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消除,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内容
(一)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自查及整改情况,核查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检查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有关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情况,暑期汛期是否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应急预案完善程度及相关演练开展情况。
(五)检查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变更管理、罐区管理、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物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品名,设计储存数量,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等)监督管理台账。
(七)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水源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企业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等情况。
(八)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是否组织竣工验收,是否存在建筑安全隐患。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各乡镇及县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重点内容,认真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危化企业和经营单位自查自改(2023年6月)。各乡镇、园区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对照本通知精神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自查自改台账。
(三)联合检查和精准执法(2023年7至11月)。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联合检查,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隐患的,一律实施处罚。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印发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园区要于7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坚决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的同时,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规范执法行为。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中,各乡镇、园区务必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和经营行为时,严禁使用普通车辆运输、将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或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执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园区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认真开展安全宣传,引导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员工树牢安全意识、增强风险意识,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请各乡镇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孙长忠 4022565
寿县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暨“打非治违”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寿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县烟花爆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推动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非法、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明显减少;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消除,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是否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是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
4.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是否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出租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6.是否存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7.是否超范围采购、储存和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8.是否存在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情形。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1.是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3.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4.是否采购和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5.是否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地址,或者变更经营地址后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6.是否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7.是否伪造、冒用或借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8.是否存在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情形。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各乡镇及县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重点内容,认真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5月31日前分别报县应急管理局和所在乡镇政府备案。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自查自改(2023年6月)。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要对照本通知精神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自查自改台账。
(三)联合检查和精准执法(2023年7至11月)。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联合检查,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大事故隐患。发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隐患的,一律实施处罚。拒不整改重大隐患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和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行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暨“打非治违”2023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印发至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要于7月10日前对本乡镇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坚决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的同时,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规范执法行为。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工作中,务必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运输和储存管理规定,查处非法经营、未经许可运输、严重超量或者不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时,严禁使用普通车辆运输或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认真开展安全宣传,引导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员工树牢安全意识、增强风险意识,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请各乡镇于12月10日前将烟花爆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暨“打非治违”2023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应急局。
联系人:曹化根 4022915
寿县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开展我县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寿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安〔2023〕5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性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一)重点整治范围
金属冶炼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及窒息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二)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2.《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所列冶金企业的8项内容;3.《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所列机械企业涉及金属冶炼的5项内容。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6.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7.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8.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四)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及窒息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五)其他重点整治事项
1.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3.直接关系企业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失效或者无效。
三、阶段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县安委办印发《寿县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各乡镇、园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必要时聘请专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所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条对照,全面细致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认真落实整改,并按规定向属地乡镇、园区报告。
(三)精准执法(2023年10月底前)。各乡镇、园区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聚焦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开展精准监管。对重点整治范围的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以及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及窒息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乡镇、园区按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规定,要做到全覆盖检查。对涉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和要求,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本地行业领域实际可适当调整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乡镇、园区请于2023年6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并分别于2023年8月8日、2023年12月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加强督导服务。县应急管理局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督导,对专项行动部署慢、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园区进行重点督导。
(三)严格精准执法。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将指导各乡镇、园区聚焦重点整治范围和重点事项,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严格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并实行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园区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工贸行业专项行动宣传,引导教育企业职工增强风险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职责。要选树一批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好的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走过场、拒整改、执法不严的反面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要充分用好安全生产举报的有力武器,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举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联 系 人:姜 乐;
联系电话:4020660;
电子邮箱:343496066@qq.com。
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