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统计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18 15: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县统计局机关各股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县统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管理,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半年和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五条 县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股室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取消当年度股室及股室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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