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统计局政务公开统计报送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26 14:47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信息工作由局领导直接负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政务信息工作。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局各种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领导和各股室。

    第四条 各股室、普查中心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 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局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六条 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股室、普查中心对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二)对于各股室、普查中心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股室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三)信息统一归由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领导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外报送信息。

    第八条 局办公室定期对各股室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本局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各股室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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